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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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這種手段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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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廣州一家大型外資企業工作,06年10月中旬,家母在西北老家發生嚴重車禍,腦部嚴重受傷,直到12月初才甦醒,目前在做了第二次腦部手術後,仍在住院治療,據醫生估計,在農曆新年前(2月18日)前可以出院。公司批准了我的第一次請假申請(事假,按公司規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假期到07年1月16日,但最近部門領導表示將不再批准我的後續請假申請,這樣,按照公司規定,1月16日以後若我不回公司上班,將按曠工計,累計一定時間後,公司就可以以此爲由單方面解除我的'勞動合同
style="white-space: normal;"/>誠然,我本次事假請的時間很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但是,公司制度中並沒有規定最長的請假期限,關於事假的規定僅僅是“經過部門主管審批後,按××比例扣除工資”;況且,誰不是父母所生?爲什麼公司連這麼點最起碼的人道支持都不能給予?正如其他大公司一樣,我們公司同樣以“尊重員工”等內容作爲公司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想來真是可笑之極!因爲領導不予審批,因此人事上會按曠工計,公司最終就會以“曠工”爲由單方面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工作雖然重要,我也能理解公司人手緊缺,工作繁忙,但這些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是遠遠無法相提並論的!我想請教的是:公司可以這樣做嗎?目前我應該怎麼做?

公司用這種手段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