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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醫保生育保險待遇上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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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鄭州市城鎮醫保參保者醫療負擔將進一步減輕。昨日,市人社局發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上調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省會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以及職工生育保險三類參保人員求醫時,將享受更多醫保報銷待遇。

城鎮醫保生育保險待遇上調通知

參保職工年最高報銷32萬

新政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爲8萬元。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110元調整爲130元,年度中間參保的,繳費標準每人每月11元。最高賠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爲24萬元。這意味着正常參保繳費的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每年最高可報銷32萬元。

同時,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在職職工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88%。今後,參保職工因大病選擇鄭大一附院、省人民醫院、省腫瘤醫院等醫保定點省級醫院住院治療時醫保報銷比例提高。

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範圍擴大

根據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居民的實際醫療需要,新政着重調整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擴大醫保門診規定病種醫保支付範圍,並且分別調高了門診規定病種報銷額度。其中,職工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此前,職工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爲22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爲10種。本次調整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醫保支付病種擴大到30種。

無論職工醫保或是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選擇的進行門診規定病種診治的定點醫療機構,由二類以下(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爲具有住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並且取消對《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就醫證》的年度複審。

產檢費報銷標準調高400元

鄭州市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鄭州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不再需要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

新政規定,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以往的800元/例調高爲1200元/例,實際產前檢查費高於或低於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同時不再收取產前檢查費票據。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爲:正常分娩2000元/例,難產2800元/例,剖宮產4300元/例,剖宮產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科手術5000元/例。實際醫療費高於或低於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

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

考慮到參保職工生育的特殊性,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新政規定執行。

30種門診規定病種

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異體器官移植、伴嚴重併發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償期)、精神分裂症、系統性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血友病、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壓病ⅲ期、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結核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甲狀腺功能亢進、肺間質纖維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視網膜靜脈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癡呆、腎病綜合徵、抑鬱症(中、重度)、炎症性腸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