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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再次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社保3.05W

我省再次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河北再次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工網訊(記者李蕙芸)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再次進行統一調整。

此次調整範圍爲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4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0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也應當爲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6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爲: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爲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爲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爲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原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此次調整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