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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江蘇徐州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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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綜合-江蘇徐州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關於江蘇徐州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規定

我市2014年度工傷保險相關數據及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公佈,從7月1日起執行。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市區及各縣(市)、銅山區的'工傷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爲14100元,下限爲2330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範圍爲: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一至四級傷殘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2014年6月30日前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企業難以安排工作並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

調整辦法: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在原標準上增長11%,增發金額最高爲37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最低標準分別爲一級1593元、二級1505元、三級1416元、四級1328元,低於上述標準的執行該標準;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傷殘津貼高於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差的,補差金額在原標準上增長11%;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每月標準分別調整爲1959元、1567元、1175元;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標準上增長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