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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能否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社保2.87W

【案例】 孫某於2000年12月被某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招用,安排到該公司所屬的藥品門市部從事營業員工作。從2001年年初開始,公司爲孫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孫某參加了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五項職工社會保險。2002年5月,孫某的妻子準備生小孩兒。由於孫某妻子是外地戶籍,且在生育前一年沒有參加工作,因此一直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孫某認爲,自己從2001年起一直在繳納生育保險費,現在終於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但經向公司有關部門諮詢後。得到的答案是享受不了生育保險待遇。之後,孫某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能否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反映情況i認爲自己既然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在其妻子生育時就應當有權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否則自己繳費就沒有意義了。勞動保障部門回覆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後,。符合享受條件的能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男配偶假期工資、計劃生育手術費。其中,前三項爲女職工享受,第四項爲男職工享受,第五項男女職工均能享受。由於孫某的妻子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所以孫某還是不能享受第四、第五項待遇。

【爭議焦點】 本案中涉及的問題是: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生育時,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評析】 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目的是爲了保護女職工的就業權,減輕招用大量女職工的企業的負擔,將企業辦生育保險轉爲社會統籌,由全社會共同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因此,生育保險制度要求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這樣的制度安排,對解決女職工平等就業、補償生育期間的支出和生活費用,乃至培養國家的下一代都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帶來一個問題:儘管生育保險費都是由企業繳納,職工不繳納,但歸根到底生育保險費源於職工勞動,都屬於用工成本,與工資等職工收入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最後實際上是由職工負擔的.,因此男職工實際上也是生育保險的參保人,而男職工能享受什麼樣的生育保險待遇呢?由於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都直接與生育有關,男職工本人不可能生育,因此就產生了參保男職工配偶生育時能否因男職工參保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如果男職工的配偶也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就可以作爲女職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果男職工的配偶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就產生了參保男職工配偶生育時,能否因男職工參保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本案就屬於這類情形。

在制定社會保險法過程中,對於男職工未就業配偶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明確了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應當享受相應生育保險待遇的立法思路。考慮的原因是:第一,社會保險應當是一個權利義務基本對等的機制,誰參保、誰受益,因此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羣限於參保女職工,導致參保男職工只參保、無受益,屬於明顯的不平衡,影響了制度的公平性,也影響了生育保險的發展和擴大覆蓋面。第二,參保男職工的配偶未就業,沒有收入來源,因此有着迫切得到生育保險待遇的需求,這種需求使矛盾更爲突出。第三,已有地方實踐經驗。儘管待遇計發項目、計發標準等方面不同,但已有10多個省份出臺規定,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第四,儘管國家正在推動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城鎮未就業婦女和農村婦女的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並由財政設立專項經費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給予補助。這些制度安排能解決一部分未就業婦女的生育醫療費用,但範圍有限,只有參保才能享受。無論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是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給予補助,其支付的醫療費範圍和標準都低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第五,生育保險基金基******承受。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納入生育保險中,必然會加大生育保險基金的支出,但對於生育保險基金而言是可以承受的。綜上理由,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如本案發生在社會保險法正式施行之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孫某的主張是合法的,有關社會保險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調整,不僅在男、女職工都參加生育保險情況下,男職工可依法享受相應待遇;在男職工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情況下,也應依法支付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值得一提的是,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不同於女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中沒有明確規定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在修改過程中曾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後因不同意見,只作了原則性規定,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目前,有的地方規定,按照職工生育醫療費計發標準的50%計發;有的地方規定,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支付的人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計發;有的地方規定,以定額方式計發,如1 200元。實踐中,男職工來就業配偶的生育保險待遇內容和標準,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