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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經濟法基礎講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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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小編特地精心收集了關於2017經濟法基礎講義,希望大家更瞭解。

2017經濟法基礎講義介紹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爲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基本概念

一般概念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資本主義概念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儘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經濟法》

a.認爲經濟法就是和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艾斯特豪思認爲經濟法就是有關經濟的法。德國的努斯鮑姆認爲經濟法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爲目的的法律規範的綜合。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此說。這一學說是經濟法產生初期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嘗試性定義,現已經沒人認同了。

b.認爲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爲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爲:“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爲:經濟法是規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爲中心的經濟從屬關係法。經濟法的認爲在於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係。

c.認爲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爲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學說。這一觀點認爲應該堅守羅馬法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的法律爲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爲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官方組織和管理經濟的措施。有一種比較狹隘的觀點把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理由在於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責任的內容。這一觀點已經隨着經濟法的發展而被摒棄。

d.認爲經濟法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論’不同的是,此學說雖然也以公私法的劃分爲認識論基礎,但認爲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同意這一學說。

e.認爲經濟法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烏捷,日本的西原寬一等,主張以企業爲中心來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爲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企業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出發點。法國有學者認爲,經濟法是對傳統商法的擴展,人們更多的用經濟法概念來代替傳統的商法。這也可以歸於“企業法說”的範圍。

特點

經濟法作爲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係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爲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爲社會的主導,經濟法纔會伴隨着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爲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標籤:經濟法 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