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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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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有哪些?許多人並不是很清楚瞭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點,歡迎閱讀。

2017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爲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爲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理解】實質重於形式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爲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4.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5.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爲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爲減少徵稅成本,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

 (四)零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2.金銀首飾僅限於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注意】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五)批發銷售捲菸——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情況

菸草批發企業將捲菸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徵一道消費稅。

稅率: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注意】捲菸消費稅改爲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徵收後,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標籤:知識點 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