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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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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經濟法基礎總結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視情況不同而定。大多數情況下,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伴隨着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而轉移。

P.S.特殊情況: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此時不能確認收入;

②在支付手續費委託代銷方式下,委託方的收入實現取決於受託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銷售。只有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時,方可認定收入;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而且此項安裝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應在安檢完畢後方可確認收入;

④銷售合同中規定了由於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條款,而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時應在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後,如仍然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則此項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如企業對售出的商品保留了與所有權無關的管理權,則不受本條件的限制。

(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四)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成本如果不能可靠地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二、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

(1)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教材例題】甲公司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售價爲6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爲102 000元;商品已經發出,並已向銀行辦妥託收手續;該批商品的成本爲420 000元。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正確答案】

借:應收賬款 702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000

貸:庫存商品 420 000

  三、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處理

既然不能確認收入,那就不要收入了,只要計算成本就可以了,把庫存商品變成發出商品,很形象,至於稅費,看題目就可以了。

企業對於發出商品,在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教材例題】A公司於2009年3月3日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售價爲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爲17 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爲60 000元。A公司在銷售該批商品時已得知B公司資金流轉發生暫時困難,但爲了減少存貨積壓,同時也爲了維持與B公司長期以來建立的商業關係,A公司仍將商品發出,並辦妥託收手續。假定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正確答案】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同時,因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17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注:如果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則不作這筆分錄,待納稅義務發生時再作應交增值稅處理)

假定200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經營情況逐漸好轉,B公司承諾近期付款,A公司應在B公司承諾付款時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正確答案】

借:應收賬款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發出商品 60 000

假定A公司於2009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貨款,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分錄:

【正確答案】

借:銀行存款 117 000

貸:應收賬款 117 000

標籤: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