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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事訴訟基礎模擬題及答案

考試1.44W

一、單選題:

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事訴訟基礎模擬題及答案

1.甲乙合夥經營“利來”電器專用店,丙從“利來”電器專用店選購了一臺冰箱,並由店員丁負責運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損壞。丙欲起訴要求賠償,發現購買冰箱的發票上蓋的是“禾木”公司的專用章。在這種情況下,丙應當以誰爲被告? ( )

A 以“利來”電器專用店爲被告

B 以“利來”電器專用店和“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

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

D 以店員丁爲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這裏字號只是在法律文書中登記,不能以字號作爲被告。所以A、B項錯誤。民訴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因此店員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項錯誤。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倌、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本案中“利來”電器專用店在代表合同的發票上蓋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爲了查明事實情況,應當列“禾木”公司爲共同被告,C正確。

2.A市某郵政儲蓄所和當地的一家快遞公司簽訂合同,由其給客戶傳遞文件。快遞公司員工甲某由於疏忽,對客戶乙的匯款單延誤多日才送達,致使該匯單被寄回。後乙以儲蓄所服務不盡職爲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請問本案被告該如何確定? ( )

A 以該郵政儲蓄所爲被告

B 以管轄該儲蓄所的上級郵政局爲被告

C 以甲所在的快遞公司爲被告

D 以快遞公司和上級郵政局爲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爲當事人。郵政儲蓄所並沒有營業執照,因此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應以管轄該儲蓄所的上級郵政局爲被告,A項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爲或者授權行爲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爲當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誤行爲應當首先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而快遞公司又是根據和儲蓄所之間的合同爲儲蓄所服務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儲蓄所必須直接對客戶負責。快遞公司不能成爲本案的被告,因此C、D錯誤,B項正確。

3.張大、張二、張三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產。2001年,張大到深圳打工,期間張二和張三就房屋產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房屋爲張三所有。張二不服二審判決,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之前,張大得知這一消息,認爲張二和張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權,因此向二審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則二審法院對於這種情況,應當:( )

A 將張大追加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繼續進行審理

B 裁定駁回張大參加訴訟的申請,告知其另行起訴;繼續審理張二的上訴並作出判決

C 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未果,則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D 反覆進行調解,直到調解達成協議爲止

【答案】:C

【解析】:

根據民訴意見第183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 人民法院對已爲有效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B 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一同進行

C 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D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適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查法院收集證據。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9條,已爲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因此法官也不用再對其證明力進行審查判斷。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13條,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5.海灘公司將已經蓋好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個體工商戶李某到外地聯繫業務,李某用該合同書與一百貨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李某收到貨物以後,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將貨款打人百貨公司的賬戶,百貨公司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則本案中,海灘公司的訴訟地位是:( )

A 第三人

B 被告

C 證人

D 與本案無關

【答案】:B

【解析】:

本題中構成了李某的行爲表見代理。根據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蓋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