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考試

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法》模擬題歸納

考試2.72W

【提要】司法考試信息 : 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法》模擬題

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法》模擬題歸納

導語:下面這是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中關於《民法》部分的模擬試題,需要考試的考生可以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題目,具體內容如下:

一、單項選擇題

1.甲是一書法愛好者。乙前往韓國首爾出差,甲口頭委託乙爲自己代買某種高級毛筆10支,回來後甲如數支付款。乙出國不久,甲因心臟病突發去世,乙不知甲已經去世,仍精心挑選了甲需要的高級毛筆10支,價值5000元。乙回國後,甲的兒子丙以父親已經去世,自己不需要毛筆爲由拒絕接受毛筆和支付價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因爲甲已經死亡,乙的代理行爲無效

B.乙的代理行爲經過丙的追認後有效

C.丙有權決絕接受毛筆,並拒絕支付5000元價款

D.丙應當接受毛筆,並支付5000元價款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被代理人死亡,並不當然導致代理關係的消滅,委託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承擔

2.美羊羊參加灰太狼的生日Pany時很想吃比薩餅。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機打電話時,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機給必勝客打電話,並以灰太狼的名義訂購了3個比薩餅,要求必勝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勝客如期送至。關於美羊羊叫外賣的行爲,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構成表見代理,必勝客有權要求灰太狼支付價款

B.構成無權代理,灰太狼有權拒絕支付價款

C.構成間接代理,必勝客有權選擇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價款

D.構成自己代理,美羊羊應承擔全部責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權,構成無權代理此處對於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機,以灰太狼的名義訂購比薩餅,必勝客是否有理由認爲美羊羊具有代理權是關鍵一般認爲表見代理有三種形態:一是外表授權的表見代理,即相對人持有被代理人蓋有公章的合同書等,此處顯然不屬於外表授權的表見代理;二是特定關係的表見代理,即表見代理人具有某種商業上的身份關係,如客戶經理等,此處也顯然不屬於此種情況;三是容忍的表見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爲而不表示反對,此處也不屬於此種情況因此本題所涉及的是一般的無權代理,依照《合同法》第48條之規定,對於無權代理,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被代理人不承擔責任,而應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故本題選項爲B

3.王某因裝修房屋與甲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爲5萬元,包括室內裝修、牆面粉刷、潔具、燈具安裝等內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發票。甲公司派業務員李某和張某具體負責王某家的裝修工程。王某後又與李某、張某達成協議,爲其安裝中央空調(未包括在王某與甲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之中),工程款爲7萬元。該款由李某、張某出具收條,款項未入公司賬戶。工程竣工後,甲公司爲造價5萬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單。因王某家中央空調出現質量問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爲此引起糾紛。對該中央空調裝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C.甲公司應與王某分擔責任

D.甲公司應與李某、張某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表見代理問題根據《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本題中,甲公司雖然派李某和張某具體負責王某家的裝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裝中央空調上,甲公司既沒有將該內容訂入裝修合同,也沒有對該部分工程款出具發票和工程保修單,王某沒有理由相信該部分工程已經由李某和張某代理公司作出決定,從而公司應當對該部分工程負責,即李某和張某的行爲並未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不應對該工程負責故本題答案爲A項

4.張某爲甲公司的採購員,持有甲公司蓋有公章的合同書外出採購螺紋鋼。張某因手包丟失,被王某所撿。王某是乙公司的採購員,知道張某手包中合同書的用處。張某丟失手包後,立即向甲公司報告,甲公司立即在報紙上刊登了作廢丟失合同書的聲明。該聲明刊登後的第二天,王某利用該合同書與不知情的丙公司簽約,丙公司1月發出鋼材,被王某所賣後,其下落不明。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遭甲公司拒絕,因此產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甲公司應支付該款項

B.乙公司應支付該款項

C.甲公司和乙公司應共同支付該款項

D.甲公司不應支付該款項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張某丟失的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被王某撿到後用來與丙公司簽訂合同,該合同對甲公司是否發生效力?如果甲公司沒有進行公告或者王某是在甲公司公告之前利用該合同書與別的公司簽訂合同,則構成表見代理而本案中,甲公司對丟失的合同書已進行公告,且王某與丙公司簽訂合同是在公告之後,則不認定爲表見代理成立,該合同對甲公司不具有效力,甲公司不應支付該款項至於王某所屬的乙公司應否支付該款項,因爲丙公司不是與乙公司簽訂合同,而是與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