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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醫療1.03W

爲了確保年大學聯考的順利進行,保障廣大考生及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大學聯考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一、職責分工

教育局:負責各考點的醫務工作,每個考點安排2名校醫值勤,對考生及工作人員出現的一般疾病及不適進行治療及處理;對病情較重或危、重、急症患者給予現場應急處理並立即就近轉送到有條件的醫院進行救治。

縣衛生局:負責指導和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各考點的'醫療救治工作;如考點校醫不足2名,協調有關醫療單位派出務人員到點開展工作;在大學聯考期間,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市第九人民醫院成立應急救治小組值班,負責爲各考點提供緊急醫療救治服務。

  二、工作聯絡

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各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大學聯考期間的醫療救治及相關工作的聯繫、協調工作;各考點及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市第九人民醫院分別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醫療救治的聯絡工作。

  三、醫療救治工作程序

1、一般及較輕疾病由駐點醫務人員進行處置;駐點醫務人員不能處置的,由聯繫醫院派出救護車及醫務人員接送至醫院進行治療和救治;需要醫院派出醫務人員進行救治時,可與聯繫醫院聯絡員進行聯繫,或直接撥打聯繫醫院的急診電話。

2、發生危重病例、羣體性病例(3例以上)或突發事件時,考點聯絡員在向聯繫醫院報告的同時,要立即分別向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報告,由縣教育局、衛生局組織力量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