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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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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是醫院發展之本,優質的醫療質量必然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爲保證我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不斷髮展,特此制定全程醫療質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確有效地實施標準化醫療質量管理。

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一)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程質量控制。建立從患者就醫到離院,包括門診醫療、病房醫療和部分院外醫療活動的全程質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管控內容並將其納入醫療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實施動態監控並與科室目標責任制結合,保證質控措施的落實。

(二)以規章制度和醫療常規爲依據,並不斷修訂完善。

(三)強化各種醫療技術把關制度,如三級醫師負責制度、會診制度和病例討論制度等,將醫務人員個人醫療行爲最大限地引導到正確的診療方案中。

(四)質量控制部門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干預,對多因素影響或多項診療活動協同作用的質量問題,進行專門調研,並制定全面的干預措施。

二、管理體系

全程醫療質量控制系統的人員組成可分爲醫院醫療質量管理x小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和各級醫務人員自我管理三級管理體系。

(一)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小組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小組由院領導和院委會成員組成,院長任組長,院長是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作爲常設的'辦事機構。其職責分述如下:

1、醫療質量管理小組職責

(1)教育各級醫務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爲患者服務的思想,改進醫療作風,改善服務態度,增強質量意識。保證醫療安全,嚴防差錯事故。

(2)審校醫院內醫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制定各項質量評審要求和獎懲制度。

(3)掌握各科室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質量情況.及時制定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對重大醫療、護理質量問題進行鑑定,對醫療護理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報重大醫療、護理質量情況和處理決定。

(6)對院內有關醫療管理的體制變動,質量標準的修定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2、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職責

(1)醫療質量控制辦公室接受主管院長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對醫院全程醫療質量進行監控。

(2)定期組織會議收集科室主任和質控小組反映的醫療質量問題,協調各科室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環節質量,提出干預措施並向主管院長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小組彙報。

(4)收集門診和病案質控組反饋的各科室終未醫療質量統計結果,分析、確認後,通報相應科室人員並提出整改意見。

(5)每季度向醫院提出全程醫療質量量化考覈結果,以便與績效工資掛鉤。

(6)定期編輯醫療質量簡報和不良醫療文件公示欄。

(二)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職責

科室是醫療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醫療質量的第一責任者。科室質控小組職責如下:

(1)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護士長和其他相關人員3-5人組成。

(2)結合本專業特點及發展趨勢,制定及修訂本科室疾病診療常規、藥物使用規範並組織實施,責任落實到個人,與績效工資掛鉤。

(3)定期組織各級人員學習醫療、護理常規,強化質量意識。

(4)參加醫療質控辦公室的會議,反映問題。收集與本科室有關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三)醫務人員自我管理

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醫務人員的個人行爲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其個人素質、醫療技術水平對醫療質量影響較大,是質量不穩定的主要因素,是質量控制的基本點。在質控過程中,特別要強調三級醫師負責制度、會診制度和病例討論等把關制度,確保醫療質量控制的正確實施。對各級醫務人員的要求分述如下:

1.門診醫師

(1)嚴格執行首診醫師負責制。

(2)詢問病史詳細、物理檢查認真,要有初步診斷。

(3)門診病歷書寫完整、規範、準確。

(4)合理檢查,申請單書寫規範。

(5)具體用藥在病歷中記載。

(6)藥物用法、用量、療程和配伍合理。

(7)處方書寫合格。

(8)第二次就診診斷未明確者,接診醫師應:a. 建議專科就診;b.請上級醫師診視;c. 收住院。

(9)第三次就診診斷仍未明確者,接診醫師應:a. 收住院;b. 患者拒絕住院需履行簽字手續。

(10)按專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註明特殊入院方式:車送或陪護。

2.病房住院醫師

(1)病人入院30分鐘內進行檢查並作出初步處理。

(2)急、危、重病人應即刻處理並向上級醫師報告。

(3)按規定時間完成病歷書寫(普通病人24小時、危重病人6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當班完成,急診病人術前完成)。

(4)病歷書寫完整、規範,不得缺項。

(5)24小時內完成血、尿、便化驗,並根據病情儘快完成肝、腎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專科檢查。

(6)按專科診療常規制定初步診療方案。

(7)對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診一次。

(8)按規定時間及要求完成病程記錄(會診、術前討論、術前小節、轉出和轉入、特殊治療、病人家屬談話和簽字、出院小節和死亡討論等一切醫療活動均應有詳細的記錄)。

(9)對所管病人的病情變化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