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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實施方案

醫療2.58W

爲進一步落實醫改政策,不斷完善新農合保障制度,擴大保障範圍,新農合重大疾病病種由原來的23種擴大到27種,現將市衛生局轉發《關於印發<省農村重大疾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的'通知轉發你們,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廣泛宣傳。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機制,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今年醫改提出的一項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我縣新農合爲進一步緩解農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經濟負擔,有效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的又一重要舉措。各鄉鎮合管辦、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告知參合農民重大疾病範圍、定點救治醫院、管理及補償政策,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將重特大疾病的病種、診治醫院、報銷流程等主要內容在醒目位置張貼,對患有此類疾病的參合農民及時提醒辦理轉診手續,引導患病農民合理就醫。積極引導重大疾病患者到定點救治醫院就診,做到應保盡保。

二、明確醫院,嚴格報銷。

我縣重特大疾病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爲所有省衛生廳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在省級定點沒有實行及時結報之前患者持合作醫療證(卡)、參合發票、診斷證明、住院發票、病歷複印件、費用清單、出院證、轉院審批表(或縣外住院通知單)等在出院後30天內到縣合管辦報銷。實行及時結報後報銷按省衛生廳文件要求執行。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爲市人民醫院、解放軍二十五醫院、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實行及時結報制度,結報程序按省衛生廳文件要求執行,與縣合管辦辦理結算手續時,需附《省農村中特大疾病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三、加強監管,規範服務。

縣合管辦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審查與確認患者參合身份、實際年齡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範圍。對不符合重大疾病範圍的患者應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承諾並嚴格臨牀路徑診療規範收治患者,規範醫療服務行爲與收費行爲,保證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主動接受監管;不得拒收、推諉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將重大疾病範圍之外的病種(或治療方法)升級或串換爲重大疾病範圍內病種(或治療方法),增加新農合基金支出;不得減少重大疾病規範化診療方案中包含的診療項目與服務內容,損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將重大疾病規範化診療方案包含的醫藥費用通過外購處方、門診處方、門診檢查、外院檢查、分解住院、分解費用等各種方式排除在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之外,讓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經濟負擔;癌症手術治療和放、化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範圍,維持治療不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除追回損失基金外,在全縣範圍內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暫停或取消重大疾病定點資格、取消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等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