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勞動法

2017年浙江省產假最新規定

勞動法1.69W

2017年浙江省產假最新規定是怎樣的呢,趕緊看看吧,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浙江省產假最新規定
2017年浙江省產假最新規定

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爲與新法規定相適應,全國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計生條例。浙江省新條例已出爐,產假婚假時間有延長。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①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浙江省:98天+30天=128天)

②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產假——延長30天

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陪產假——增加5天

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產假、護理假、婚假、哺乳假相關問答:

問:婚假怎麼規定?

答:新修訂的《省條例》取消了晚婚給予12天的`獎勵假規定。即在2016年1月14日前登記結婚的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加12天的晚婚獎勵假共15天。在新修訂《省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結婚登記的,只有法定婚假3天。

問:關於產假、工資有何變化?

答: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這30天獎勵假,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問:護理假有什麼新規定?

答:新修訂的《省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問:女方哺乳假有什麼規定?

答: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與哺乳假是兩個概念。

《省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這條規定適用於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象。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

問:難產、生多胞胎還能增加假期嗎?

答: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原先獨生子女家庭能否繼續享受獎勵和扶助政策?

答: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的,可以繼續享受(除了按規定退出的)。

2016年1月1日之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規定獲得特別扶助。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省條例》規定獎勵的不用退還。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有關2017年浙江省產假最新規定相關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標籤:產假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