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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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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分類分批劃定並公佈分數線、分批填報志願、分批錄取。錄取分批次進行文理科統一招生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分別對應三個考試類別科目組。

2017年浙江省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指南

第一批爲“985”、“211”高校和經批准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第二批爲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第三批爲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提前錄取的學校按規定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爲29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准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爲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三批爲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體育類錄取分本、專科(高職)兩批進行。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類提前錄取和單獨錄取)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

各批分數線如何劃定?志願如何設置?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並公佈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廣電及其他類分別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確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後續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劃定。

志願設置實行平行志願和傳統志願相結合的方式。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置平行志願,各批的'提前錄取院校爲傳統志願。藝術類第一批爲傳統志願,藝術類第二、三批和體育類的本、專科批均爲平行志願。

根據平行志願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進行徵求志願。對平行志願和徵求志願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徵求志願。

各批平行志願(即平行一志願,下同)、徵求志願(即平行二志願,下同)以及降分徵求志願(即平行三志願,下同)均設置A、B、C、D、E等5個高校志願(降分徵求志願另再增設院校服從志願)。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藝術、體育類每所高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