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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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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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補償?
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銷售,去年12月入職的,(合同是2009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今年6月查出意外懷孕,然後請病假休息了兩個月,孩子還是沒有保住,根據勞動法10月份我正式休完產假回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以我未完成公司指標爲由(其實我在職期間都是完成指標的',但是他們把我請假的幾個月也算進去,這樣算下來我的業績就達不到指標了)提出要求我調崗,調去洗車部,我不願意去,公司讓我自動離職。我想知道,如果我離職的話,按照法律,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另外,我請假期間,公司故意剋扣我之前在職的獎金(稅後工資 獎金
標籤:勞動法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