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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校園保安考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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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除一個月崗位冿貼。

區校園保安考覈細則

1.無教案上課。

2.無故曠工一天。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爲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爲A等。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除崗位冿貼100元。

1.無故不參加(或因私事請假不能參加)期中、期終監考閱卷等相關工作。

2.無故曠課一節。

3.亂訂資料、亂收費的。

4.未經教務科批准隨意調課、導致空堂的(課)。

5.違反學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學生或拒絕接受教務科編班的學生。

6.強迫學生自動離校。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爲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爲A等。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除崗位冿貼80元。

1.監考不負責,考場出現大面積試卷雷同等集體舞弊事件的。

2.無故曠輔導課一節。

3.總分、登分、錄入出現大面積錯誤。

4.醉酒後進課堂上課。

5.未經教務科批准隨意調課。

6.未經教務科批准隨意調輔導,導致輔導空堂。

7.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考試等無故缺席。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爲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爲A等。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除崗位冿貼50元。

1.考試漏收(或錯收)答卷一張。

2.上課、輔導無故遲到5分鐘以上。

3.未經教務科批准隨意調輔導。

4.未經教務科批准隨意請人代監考。

5.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網聊天等。

6.拒絕接受教學常規檢查。

7.教師上課、開會、輔導期間接、打、玩電話,手機響鈴。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並扣除崗位冿貼30元。

1.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考試等無故遲到。

2.監考時不認真,在場內接打電話、吸菸、閒談、打瞌睡或擅離職守,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3.監考時提前收卷、髮捲。

4.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全校,並扣除崗位冿貼20元。

1.監考過程中出現學生舞弊事件而監考老師未發現和未記載。

2.監考領錯試卷。

3.未按要求裝訂試卷的。

4.閱卷時不認真,漏看試題的'。

5.總分、登分、錄入出現一起錯誤的。

6.教研活動遲到。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全校。

1.未按要求填寫和上交監考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封面的。

2.閱卷時撬開試卷封頭查看班級、姓名、考號等。

3.其他違反教學常規的行爲。

4.私自調課未導致空堂的。

說明:

1、教務科根據教師違紀的情節可以酌情降級或升級處罰。

2、本細則解釋權屬教務科。

3、本細則從20xx年10月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