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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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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爲。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爲。

合同詐騙介紹

合同詐騙種類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爲。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爲。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爲。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爲。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爲。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爲。

合同詐騙手段

1、以定金爲目標,利用兩個合同的主副關係,迫使對方違約,“沒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規定:某月以前雙方在江西交貨付款。但江西的地理範圍很大,究竟在江西何處進行交易,則不夠明確。這樣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爲了彌補這種漏洞,就需要再訂立一份細則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釋,這個副件就是所謂的副合同,前一個即主合同,實際執行以副合同爲準。針對這一情況,那些根本無力也無意履行合同的.騙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間製造矛盾。這樣,當一方按照執行合同(副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時,騙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則爲由,宣佈合同無效,從而“沒收”在簽約時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

在簽訂產品加工合同時,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應使合同上產品的規格與加工圖紙上的規格一致,騙子們往往在廠方代表未覺察的情況下,故意與廠家訂立與圖紙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簽約時廠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識而沒有在合同與圖紙上蓋上騎縫章的漏洞,偷換加工圖紙,使合同上所規定的產品計算單位、精度要求與圖紙相應的標準產生矛盾,以此爲藉口詐取合同款、違約金及賠償費等。

3、以中介服務爲名,介紹訂立假合同,撈取信息費。

爲了擴大業務往來,不少廠礦企業往往委託一些精通信息的人爲其介紹業務。騙子們也經常以這種介紹人的身份出現,通過虛設客戶、謊報信息、假稱委託等方式與廠家企業簽訂假合同,在撈取信息費後,便以各種藉口百般抵賴,以掩蓋其毀約詐騙的罪行。

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後,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爲由,宣佈合同無效,共同坑害廠方。

騙子們事先串通一氣,一方假扮客戶,一方假裝介紹人,先由“介紹”人出面找到廠家,謊稱有客戶需要加工某種產品,然後由客戶出面與廠家簽訂加工供貨合同。在廠家付給“介紹人”信息費後,“客戶”便尋找藉口,宣佈合同無效,而信息費是被“介紹人”和“客戶”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託,向外發包業務,利用合同進行詐騙。

騙子們虛構大宗業務,僞造委託書,謊稱自己是被委託人,與客戶簽訂合同。收勸業務費“後,以合同不合規定等藉口毀約,進行詐騙。如職工劉某,編造了某單位要建造一棟綜合大樓的謊言,並以負責人的名義擬寫了承包協議書,蓋上私刻的單位公章,向外發散信息,到處尋找承包施工隊。在半年的時間,有15家建築工程隊上鉤,每當付完”業務費“後,劉某又找藉口推託,10多萬元的”業務費“成了他囊中之物。

標籤: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