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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外包合同範文

合同2.21W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項目外包合同範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外包合同範文

  項目外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合同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 )作爲項目發包方,乙方( )作爲項目承包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就 項目外包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約定 .的甲方項目(以下稱“外包項目”)的內容(或目標)包括:

第二條 乙方對本協議約定項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啓動, 於 年 月 日結束。(或“至達成以下目標時結束: 。 ”)

第三條 外包項目承包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外包項目承包費用標準爲每月 元(人民幣),交費日期爲每月 日之前(如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應提前),數額依當月甲、乙雙方覈定後的付款通知上的數額爲準。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將外包項目的目標及完成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有權就外包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並給予建議。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就外包項目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並應在本合同生效時將甲方聯繫人的聯絡方式告知乙方。同時,爲保證雙方的順暢溝通,甲方應當指定後備的臨時聯繫人。

3、甲方應按照外包項目的實施流程和項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項咳嗽碧峁┩瓿賞獍釒克匭氳墓ぷ魈跫凸ぷ鞅;ぁH艏追轎シ辭笆鮃邐瘢獍釒咳嗽幣虼朔⑸墓ぷ魃撕Α⑹鹿實齲喙卦鶉渭胺延糜杉追匠械!

4.甲方有權就實際需要對本合同所涉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但事先須與乙方另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且甲方須就補充或變更的內容另行支付乙方相應的項目管理費用。

5.甲方應於約定的時間與方式足額向乙方支付外包項目管理費用。甲方支付遲延,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誤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規定(條款),或根據自身管理規定與乙方共同制定項目人員需遵守的規定,以便於乙方根據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項目人員。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負責外包項目的執行,完成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內容或目標。

2.乙方應就甲方的合理建議調整外包項目的實施。

3.乙方應認真、嚴謹、負責地完成外包項目。就外包項目的執行情況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溝通。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外包項目內容的,乙方應根據變更的內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時調整外包項目的實施方式。

5.除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原則上不應將外包項目的實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負責。

6、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項目的管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每遲延支付一天,須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未支付金額 %的違約金。

2.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完成所涉項目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外包項目管理費用 %的違約金。

3.由於違約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賠償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予以解決。經友好協商仍不能達成解決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約定項目結束之日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外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第一條 總則

1)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生產手機項目,乙方將在100部樣機。

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就乙方承擔甲方手機項目開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二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爲RMB¥萬元,其中人民幣 貳拾萬 圓整,作爲本項目開發費用。餘下人民幣 壹佰貳拾萬 圓整,作爲10K產品的支付費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K產品訂單金額,計人民幣

(2) 甲方收到5K貨物後需當日向乙方支付餘下金額,計人民幣購生產於15個工作日內交付餘下5K產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爲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第三條 變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所有的變更要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併經雙方簽字同意。

2) 對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對預定計劃、可交付資料或費用的變更。根據變更要求的範圍和複雜程度,乙方應對實現變更要求的工作而相應增加或減少收取費用,並將預計發生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四條 產權約定

模具產權歸屬甲方,合同終止日乙方應歸還模具。

第五條 保密

1) 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2) 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預先說明的有關條款爲據。並且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另一方的保密資料(如技術資料、用戶信息)透露給第三者。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爲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外,還須承擔另一方爲取得此等賠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約時,應每天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0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並不免除違約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3)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實現本合同約定而受到本合同對方索賠時,應分清具體責任部分,確認該部分的責任方。對於利潤損失等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已告知有發生這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擔,相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 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並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 不可抗力是指動亂、颱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第九條 通知方式任何爲執行本協議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於聲明、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協議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爲有關通知已於交付郵政部門後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後 三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爲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後 三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 可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乙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