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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範文九篇

合同1.15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項目合同範文九篇

項目合同 篇1

通湘成本管理〔20xx〕 號

關於印發《湖南萬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費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業、各部門:

現將《湖南萬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費用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萬源建設程有工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變更、地質與設計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預見或災害性現場情況變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費用等改變。合同外增加工程僅證明增加工程事實,任何按本制度規定審覈的增加工程費用並不絕對代表公司會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工期順延或其他承諾。公司將按照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規定辦理增加工程的結算。

第二條、分包單位增加工程申報及審覈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費用可以採用《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或《機械臺班申請單》三種形式進行申報, 《工程現場簽證單》由分包單位填報,《零星用工派工單》、《機械臺班申請單》由項目部填報。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託書等函件時,如果涉及到返工時,分包單位應於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如果根據工程指令等不能計算出增加工程量時, 分包單位應於該工程指令完成後,立即會同項目部現場施工員、項目預算工程師到現場就返工或增加內容、部位、數量及工期等詳細情況進行現場計量,《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或《機械臺班申請單》一式三份,審批手續完成後,項目部、工程管理技術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單位留複印件。

(三)、項目部現場施工員應會同項目預算工程師深入現場,實測實量,確保計量準確,計量原則公正合理。

(四)、《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機械臺班申請單》等應由項目部現場施工員(專業工程師)、現場預算工程師現場會籤,增加費用3000元以內的,由項目部經理審覈並報工程管理技術部及成本管理部備案後生效;增加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規定由公司相關部門或領導審覈後生效。

(五)、《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機械臺班申請單》與附件資料(工程指令、委託書或施工聯繫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報資料。

(六)、所有《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機械臺班申請單》必須經工程管理技術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規定由公司相關部門或領導審覈後生效) 籤認後方可進行結算。

第三條、分包單位增加工程費用的審批增加費用3000元以內的,由項目經理審批並報工程管理技術部備案;增加費用超過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術部經理審批;增加費用超過5000元的,需報主管副總審批;

增加超過3萬元的,需報經營部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分包單位增加工程申報的時效規定(一)、各項目部的《工程現場簽證單》、《零星用工派工單》、《機械臺班申請單》等單據上報公司的時間統一爲每週星期一、星期四,其餘時間原則上不予接受。

(二)、上報截止時間:從發生用工、臺班、簽證等工作的結束日期開始計算,不得超過十天(含週六週日),遇國家法定節日,可按公司放假時間順延。

(三)、項目部未在截止時間前上報的,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從超出截止時間開始計算,按“20元/份〃天“進行罰款,所罰款額在責任人工資中扣減。

(四)、嚴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時間而拖延上報,一經發現,予以重罰。

(五)、由零星用工、機械臺班、現場簽證等工作的結束日期開始計算,超過30天上報的,無特殊原因者一律按無效文件處理,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所有後果。

第五條、分包單位之間(班組之間)扣減費用的規定合同外增加工程費用涉及分包單位之間(或班組之間)扣減費用的,應在申報單中予以註明,而不必專門申報扣減單,以避免重複扣減。

第六條、相關文件及記錄

1、附件一:工程現場簽證單;

2、附件二:機械臺班申請單;零星用工派工單;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現場簽證單

單位工程名稱:班組名稱:編號:

說明:1、此表必須在簽證發生當日填寫;2、此表每星期

一、星期四各報一次給公司工程管理技術部。

項目合同 篇2

摘要: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業主方和承包方的權責進行明確的界定和劃分,是處理經濟糾紛的主要參考依據,可以說,合同管理的實際效果將對業主方和承包方的經濟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加強項目合同管理也就變得尤爲必要。本文將對EPC模式下煤化工項目合同管理的要點加以探討和分析,以期全面提高合同管理質量,從而爲煤化工項目的順利、高效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EPC模式;煤化工項目;合同管理

引言:

衆所周知,EPC即總承包模式,指的是對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階段進行部分承包或者全過程承包,並對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成本、質量、進度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這種新型的工程建設模式可以保證工程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工程項目各個階段的密切銜接,同時對工程成本和質量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項目的綜合效益因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EPC模式深受業主方和承包方的支持和信賴,在我國的工程項目中應用的十分廣泛。爲了進一步強化EPC模式的應用效果,下面將對EPC模式下合同管理的要點加以闡述,以供廣大業主方參考和借鑑。

一、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要點分析

1.做好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在EPC模式中由總承包商實施項目管理工作並承擔大部分的風險,雖然變相的降低了業主承擔的風險,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業主要完全放權,而是要將管理重心適當前移,尤其要做好招標階段的管理工作。招標階段是選擇總承包商的關鍵時期,要根據工程的建設目標、工藝技術、設備配置、驗收標準來擇優挑選優秀的總承包商,確保投標方能夠明確項目設計要求,精心設計施工方案。具體而言,業主方需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第一,設置科學合理的技術方案,結合國內外在建和已建工程的技術標準和最新的科研成果,爲煤化工項目制定科學合理、成本低廉、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都要完全符合工程項目的實際建設要求。第二,對材料和設備的數量和價格予以檢查和核對,鑑於設備和材料費用在投資中所佔比例較高,價格的核實應作爲招標準備的重中之重,要與材料生產廠家保持密切的交流,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將調查結果清晰的記錄下來,作爲評標的重要依據。第三,對投標方的資質進行綜合評估,從施工資歷、經驗、經濟實力等多個角度出發,給投標方預留充裕的準備時間,在此過程中要加強與投標方的溝通,確保投標方能夠了解業主方的理念,明確項目風險,且具備承包項目的資格,然後由業主方要編纂招標文件,應嚴格按照合理劃分標段、編制項目招標方案,併成立招標文件編制小組,協同招標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文件和技術規格書,並根據化工裝置複雜程度和特點,將工藝技術方案、消耗指標及裝置運行等列入評審範圍,制定合理的評標辦法,同時根據項目特點和國內化工行業現狀預測潛在投標人,爲規避圍標、串標、虛高報價等招標風險,設置合理的最高限價。2.招標階段重點做好清標工作在招標階段還要做好清標工作,設立專門的工作小組,根據預先制定的技術方案和市場調研結果,有計劃、有目的的進行清標。若發現投標方的工作範圍與標書存在差異,要立即要求投標方作出解釋,並針對超出的工作範圍作出書面說明,防止工程施工中惡意加價行爲的發生。與此同時,業主方的技術方案要與投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全方位的對比,如果投標方的方案更加完善,質量更高,則選擇投標方的技術方案;如果投標方的方案存在錯漏之處,也要及時加以澄清。除此之外,對工程費用和進度計劃進行對比,既包括與業主方的調研結果對比,又要將各個投標方標書中的材料和設備的數量和價格對比,找出其中的數值差異。對於清標中發現的問題要由投標人現場澄清,最終落實到書面上,在清標之後由評標專家進行綜合性的評定。

二、合同談判階段的要點分析

合同談判階段的主要工作爲,在招標文件和澄清文件的基礎上,將煤化工項目的建設內容細化,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對業主方和承包方的權責進行劃分,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與普通承包合同相比,EPC總承包合同的專業性更強,對合同條款的語言表述要求更高,由清標小組和合同管理部門共同組成談判小組,按照費用、技術、設備等要素劃分爲不同的專業小組,以保證煤化工項目的建設標準和相關要求落實到位。要想保證業主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對承包商的報價進行反覆的核實,與市場價格相比較,在保證工程技術工藝和施工質量不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項目成本。談判小組應具備敏銳的眼光,能夠用發展性的思維看待工程成本問題,在市場價格波動時選擇最爲有利的材料供給方案,通過控制材料和設備的採購成本來達到縮減投資成本的目的。在煤化工項目中還要實施標準化的管理,具體的管理標準也要在合同中有所體現,再加上煤化工項目的施工週期較短,需要承包商制定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並嚴格落實,避免工期的延誤造成工程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投入使用。爲了提高合同條款的專業性,談判小組要與承包商對合同細節逐字逐句的審覈,以便及時發現合同中不夠嚴謹之處,通過談判將這些問題加以解決,從而獲得最爲理想的談判效果。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要點分析

EPC合同與業主方全體成員的利益有着十分緊密的聯繫,需要全體成員能夠真正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到合同管理中,深入研究合同條款,將合同作爲強有力的武器,對EPC總承包商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防止違規行爲的出現。在合同簽訂後合同管理部門要與項目組的其他部門召開交底會議,對合同的內容加以解析,確保煤化工項目的全體成員都能夠了解和履行合同條款,從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的角度實施對項目的總體管控。第一,業主方和承包方應共同擬定標準、完善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這將作爲項目安全和質量管理的指導依據;第二,提高施工方案的設計標準,嚴把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關,在設計階段、採購階段和入場階段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檢驗;第三,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對工程的進度管理,合同執行的前期抓長週期設備訂貨、設計進度和現場開工率,中後期抓長週期設備製造進度和現場施工的進度;對關鍵長線設備採購,根據項目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關鍵、長線設備採購計劃,同時,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重點設備或長線設備駐廠監造確保設備製造質量。第四,嚴格審覈分包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制定施工分包方案,明確分包範圍,合理劃分建安工程施工分包標段,報業主方審批,以確保施工質量。第五,在煤化工項目中設計變更的控制是投資控制的重點,要按照合同對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此外,工程款支付也是合同管理中重要的一環,除了常規的付款管理外,還要本着履行社會責任,確保工程建設穩定的理念,延伸對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四、建立合同履行監督機制煤化工項目實行“招標之前有審批、招標過程有監督、招標結果有彙報、合同執行有考覈”全過程跟蹤監督的立體式監督考覈機制。爲了保障合同管理到位,項目建設一開始就應制定《招標管理規定》《合同管理規定》《招標準備工作標準》《合同談判工作標準》等規章制度,實行規範化、標準化的管理。同時將合同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考覈體系。爲規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建立由公司高層、各相關職能部門及紀委審計人員組成的招投標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確定招投標有關工作流程,審查招投標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評議招標結果。招標和合同簽訂前,各項招標文件、合同文件通過OA程序流轉審覈,由招投標領導小組成員層層審覈、嚴格把關,有效規避招標、合同管理過程中風險;合同履行中,按照公司制度對合同執行效果進行考覈,及時兌現到個人收入中。

結語:

綜上所述,EPC模式下煤化工項目要做好招標階段、談判階段和履行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規範、嚴謹的合同,對合同條款進行反覆校驗,同時以合同爲依託,樹立全員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對總承包商的管理,進而實現工程質量和效益的並舉,將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降到最低,爲煤化工項目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證。

參考文獻

[1]劉要治.煤化工項目風險管理分析與研究[J].化工中間體.20xx(03)

[2]羅永恆.關於大型現代煤化工項目管理模式分析[J].科技創新與應用.20xx(17)

[3]王強,韓一傑,張軍.現代煤化工項目的技術和經濟評價[J].現代化工.20xx(05)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經營範圍包括:銷售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提供農業機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播種、收割及犁地)。

乙方爲農業經營者。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價格等同於或低於同類產品市場價。

(2)、甲方爲乙方提供農業機械作業,並達到一般農業機械作業的要求。

(3)、甲方在銷售農資產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對數量及價格進行確認並簽字,同時對乙方沒有預約的農業機械作業有權拒絕,並告知另行預約。

(4)、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當年內乙方在農業過程中全部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機械作業,甲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每畝地補貼50元給乙方做爲獎勵。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農業機械作業應提前3日親自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2)、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除經甲方同意及甲方沒有銷售的農資產品,不得使用他人銷售的農資產品。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如質量不合格,有權要求退貨。

第四條 價格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實行統一銷售價,等同於或低於同類產品的市場價。

(2)、農業機械作業價格的應由雙方協商,價格等同於或低於市場同類農業機械作業的價格;價格的優惠由甲方根據乙方使用甲方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的數量進行覈算。

第五條 付款結算方式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應現款交易,不得賒賬;若因特殊原因,經甲方同意,應在不遲於7天內償付貨款。

(2)、農業機械作業的費用應在當天作業結束後進行結算,不得虧欠。對於農業機械作業費用的優惠,由甲方規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貨,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的銷售價格高於同一地區同一產品的價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高於的部分。

(2)、乙方不得虧欠甲方的貨款及農業機械作業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再提供任何服務,並由乙方承擔所欠費用的百分之十作爲違約金。

(3)、乙方不得使用除甲方以外的農資產品和機械作業,否則甲方有權取消承諾的價格優惠及每畝地的補貼,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一年;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公司

爲科學合理利用桐柏資源,促進桐柏縣畜牧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構建和諧、富強、生態桐柏,保障投資方利益。甲、已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桐柏建設的生豬養殖項目,擬分二期建設,總的養殖規模擬定爲年出欄量200萬頭,其中一期計劃建設年出欄量100萬頭的生豬養殖項目,計劃總投資13億元人民幣,養殖用地面積約5000畝,其他建設用地約200畝,分佈在桐柏縣的埠江、平氏、安棚等鄉鎮。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豬養殖項目,作爲甲方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的配套建設項目,乙方不得新建飼料加工企業配套桐柏生豬養殖項目。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縣產業集聚區向莊村範圍內,投資1.3億元人民幣建設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爲乙方一期年出欄量100萬頭生豬養殖項目生產專用飼料,飼料的配方及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要求進行生產,飼料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執行。乙方在桐柏進行二期擴建時,甲方根據乙方的養殖規模進行二期建設。甲、乙雙方二期項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樣。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3.1、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建設養殖廠的選址、租地、徵地等有關手續,爲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甲方負責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一把

手爲成員,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環境,爲乙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負責落實乙方項目享受國家、省、市以及縣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

3.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設計的建設規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3.4、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劃設計、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均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實施;在安排勞動力就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轄區人員。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確保安全生產和無環境污染。如發生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爲本項目建設、經營提供一個安全寬鬆的外部環境,並享有用地、採購運輸、裝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權。

4.3、乙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政府的協調指導。

4.4、乙方在投資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並按照協議要求組織好項目的施工和建設。

二、雙方約定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照“一事一議”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投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雙方的供銷合同另行簽訂。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三個單位各持貳份,存檔一份,招商局備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日月

項目合同 篇5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訂立條約雙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白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度建設項目標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條約條例》的規定和__答應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平方米,答應總投資爲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答應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答應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答應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能材料。

甲方對上述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二.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三.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授權委託書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經典詩句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五.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贊同,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疇。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項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轉租給乙方經營遊樂項目,經雙方協商,特擬定如下協議:

一、 承租期限:計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二、 承租方式:遊樂設備資金由乙方負責,並保證投資總額不低於五百萬人民幣,具體投資項目見本合同第六條,甲方不負責任何資金只負責提供場地,並享有分成權,具體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營業額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從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營業額的三、七分成,甲方爲三成,乙方爲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額結賬兩次(本月15日與30日)。

三、 責任履行:

1、 甲方應提供新遊樂項目場地、廣場及原舊設備場地(不含現兒童樂園場地);兒童樂園原舊設備搬至原碰碰車場的新開拓場地。

2、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水、電,並配合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手續。

3、 水、電、工商、稅務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分成比例承擔。

4、 遊樂項目景點由乙方負責售票,甲方負責票據,票據需甲方簽章後有效。

5、 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安全生產、合法經營,在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6、 乙方經營中所僱工作人員工資、後勤保障等相關費用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由乙方負全責,乙方必須保證所有工作人員執證上

崗。

四、 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應按乙方投資額爲基數,以合同期限爲準, 60%賠償乙方的經

營年限經濟損失。乙方在承租期間,違法、違規運營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運營中斷、合同終止,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不作出賠

償,同時如乙方自行終止本協議,甲方亦不作任何賠償。

五、 遊樂場的新置遊樂設備期限滿後歸乙方所有,原有舊遊樂設備歸甲方所有。

六、 興建遊樂設備項目名產:1、叢林飛鼠、豪華轉馬、立環跑車、

海盜船、追逐戰車、自控飛機、摩天環車,以上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水面設備:步行球、電動船、腳踏船、激光船等五種、兒童小項目:投沙包、打氣球、打怪獸、電瓶車、充氣牀、手劃

船、套圈,以上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2、維修整改項目: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以上維修整改合計

元人民幣;3、兒童樂園,共計上所有項目設備均需國家有資質廠家生產的遊樂設備。

七、 乙方必須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遊樂項目有:豪華轉馬、立環跑車、海盜船、兒童樂園所有項目;維修整改項目有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水上項目:電動船、腳踏車、

水上步行球及兒童小項目等20個項目,以上項目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剩餘項目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 在乙方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在公園內審批與乙方同類似遊樂項目。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出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 日

項目合同 篇7

一、本項目的委託單位(甲方)爲z理工大學z學院,承建單位(乙方)爲 專業學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專業學院(丙方)爲項目完成的擔保單位, 經三方代表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1、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下達項目研究經費,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驗收其建設成果。

2、乙方負責按照學院批准的研究項目實施計劃填寫《z理工大學z學院教學改革項目合同書》;在《合同書》生效後,按時完成《合同書》所規定的各項任務;實施過程中,如實向甲方彙報項目的進展情況,接受甲方以各種方式進行的檢查;每一階段性任務完成後,主動向甲方提交階段小結,申請階段驗收;項目完成後,主動提交總結報告,申請項目鑑定。

3、丙方負責監督並提供必要條件(包括提供有關設備和一定經費的支持等),保證合同的執行;協助甲方組織對該項目的結題驗收。

二、本項目嚴格按照學院批准的研究目標和研究進度實施,按照《z理工大學z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三、項目執行中因故出現調整,須經過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結題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四、本項目結題驗收後,依據項目執行情況對項目組進行獎勵。

五、爲確保項目進度,教務處指派專人爲項目聯繫人,不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並協調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別存放於教務處、項目負責人和乙方所在學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項目負責人):

甲方聯繫人: 乙方學院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額____________元,結算金額__________元,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款項已結清,不存在債務糾紛,現終止此合同,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日

經辦人(簽字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合同 篇9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 與受託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⑼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爲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託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託人”是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託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託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委託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託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後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後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託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後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願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覈辦法。考覈結果作爲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爲提出糾正並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覈准。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爲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託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託人意願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週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範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覈、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並得到委託人同意。

⑾ 在向委託人報告並獲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