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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保險合同模板8篇

保險2.54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保險合同模板8篇

保險合同 篇1

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茲退還貴公司上述保險合同,並申請終止該保險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請貴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相應金額予保險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額也請一併退還。貴公司於收到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次日零時起,所負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投保人聲明:本保險合同並無任何轉讓、抵押的事實;本人未有破產和涉及與本保險合同的訴訟、仲裁事項。

注:

一、爲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在空白申請書上籤署。簽署前,請慎重覈對所填寫的資料。

二、簽名須本人親筆並與本公司存檔的投保單或經本公司認可的簽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訊地址已更改,請按新通訊地址正確填寫,否則原通訊地址將被視爲無更改或無錯誤。

四、請將保險合同和有效證件複印件連同此申請書一併遞交。

五、銀行賬戶必須爲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

六、現金直接給付適用於支付金額小於1000元(含)的退費。

七、支付金額大於1000元的退費以現金支票形式支付,並且必須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證於3日內前往銀行解款領取現金。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險合同 篇2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書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特立本保險單爲憑。

明細表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

人身傷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計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__

適用於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轄(選擇下列其一):

1.中國司法管轄:

2.世界司法管轄(北美地區除外):

特別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衆責任險保單明細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簽發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衆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範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爲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定義: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保險合同 篇3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經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爲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鑑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後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五)戰爭、軍事行爲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爲;

(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爲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爲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爲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後,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爲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

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範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後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 篇4

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應盡的在合理範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財產損害的義務。那麼保證安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呢?其概念及法律依據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保證安全義務的內容。

安全保障義務的概念及法理依據

根據《解釋》第6條第1款,安全保障義務是指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應盡的在合理範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財產損害的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免遭侵害的義務。旅店、車站、商店、餐館、茶館、郵電部門的經營場所,體育館、動物園、公園以及銀行、證券公司的營業廳等向公衆提供服務的場所,都屬於經營場所。對經營場所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包括經營場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法理基礎是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由誠實信用原則派生而來的,它來源於德國法院法官從判例中發展起來的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或者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的理論。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原先指維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後擴張於其他社會交往活動,以強調在社會生活上應負防範危害的義務,具體指“在自己與有責任的領域內,從事或持續特定危險的,負有義務情況採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範措施,保護第三人免於危險”的'義務。

張教授認爲經營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法理依據爲:第一,收益與風險相一致的原則;第二,危險控制理論;第三,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由經營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更加具有經濟性;第四,從社會學角度看,根據現代公司法社會責任理論,經營者是強勢羣體,應盡到安全保障這一社會義務;第五,從世界立法思潮來看,讓經營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是符合世界立法思想潮流的,筆者對此持贊同意見。

知識延伸:

經營者對於可能出現的危險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員。國務院1999年3月17日發佈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娛樂場所應當根據其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保安人員,而且保安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實行持證上崗。同樣,銀行、證券公司也應當在其交易場所設置保安人員;游泳場館應當在池邊設置救生人員,且配備的救生員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對電梯操作人員要進行培訓、考覈,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經營者必須安排消防值班人員、防火巡查員,而且消防值班人員、防火巡查員不得脫崗等等。

保險合同 篇5

變更初算保費金額(¥)□應交金額: □應退金額 □不涉及保費 交費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公司收款憑證編號:交費銀行:

隨附資料:□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變更被保險人清單 □個人健康告知書 □其他(請列明):

爲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在空白的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上簽名和蓋章,簽名和蓋章前,請再次覈對您所填寫的資料。

保險合同 篇6

合約書編號:__________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稱乙方)

茲因乙方同意爲甲方報告訂立保險契約之機會,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居間合約如下:

第一條 合意事項

雙方依本合約之約定成立居間關係,不適用其它勞務關係相關約定或規定,乙方同意爲甲方尋覓及指示可與其簽訂保險契約之相對人,而提供簽約之機會。

第二條 居間報酬

保險契約因乙方之居間而成立生效,並逾契約撤銷期限確定生效後,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關報酬標準支領報酬。

第三條 合約期間

本合約自甲方完成相關程序並覈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無異議同意以甲方覈定之生效日爲準。本合約以個__________月爲一期,每期屆滿後一個月內如乙方無異議則視同續約。

第四條 權利義務

雙方同意遵守本合約之規定,乙方倘有違反本合約及其它相關辦法之約定,或爲本合約約定範圍外之行爲,致損及甲方或第三人權益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而發生訴訟時,以_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六條 其它約定

本合約之條款及甲方所訂其它相關辦法均爲本居間合約之構成部份。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甲方:_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業務居間人)

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

戶籍地址: 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7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爲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爲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爲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爲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爲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爲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爲躉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種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1.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一次性給付養老金。

2.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給付養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xx年止。

以上養老金的領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但若被保險人於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本公司不再負身故保險責任,僅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四、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交付保險費期間內,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五、被保險人於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紅利事項

第八條本保險單爲分紅保險單。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須按期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根據資金運用情況,對滿2年的有效保單于每一會計年度計算可分配的保單紅利。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領取保單紅利:

一、提取現金;

二、抵交保險費;

三、購買交清保險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積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單內沒有明確紅利領取方式的,本公司將按上述第四項方式辦理,直至投保人另行書面通知爲止。

責任免除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爲;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爲;

三、自本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的自殺、故意自傷行爲;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歐鬥及酗酒行爲;

五、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保險合同 篇8

一、保險合同生效要件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

—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主體合格。

②內容合法。

③思表示真實。

④採用書面形式。

二、無效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無效保險合同具有下列特徵:

①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塑庭受絲會公共利益。

②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保險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③無效保險合同自始無效。無效保險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與保護。

三、無效保險合同的種類

1.主體不合格的保險合同

2;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保險合同。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險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保險合同。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

⑤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財產保險合同。

⑦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訂立的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

⑧父母以外的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四、無效保險合同的處理

無效保險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保險合同的種類: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