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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保險合同模板彙編10篇

保險3.06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保險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保險合同模板彙編10篇

保險合同 篇1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受託人身份證號:)持貴公司要求的必備文件,以委託人的名義前往貴公司代爲辦理上述申請合同解除事項。並鄭重聲明凡由本授權委託書引發的法律糾紛與貴公司無關,本授權委託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險合同 篇2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後,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裏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爲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於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後30 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後,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後,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後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保險合同 篇3

一、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僱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爲、叛亂、罷工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於被僱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爲,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僱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僱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後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僱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爲記錄,並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範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隻限於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並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爲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爲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爲限。

僱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身故(失蹤不能作爲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隻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牀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保險合同 篇4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書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特立本保險單爲憑。

明細表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

人身傷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計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__

適用於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轄(選擇下列其一):

1.中國司法管轄:

2.世界司法管轄(北美地區除外):

特別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衆責任險保單明細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簽發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衆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範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爲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定義: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保險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XXX導遊,領隊均可作爲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XXX安排的旅___程開始,直至該旅___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XXX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XXX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XXX安排的旅___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___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爲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____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____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覈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爲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6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被人們叫了數十年的“臨時工”稱呼,在本市將不復存在。10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日前勞動保障部有關部門明確指出,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

,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爲藉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臨時工”帶有歧視色彩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期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試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季節性用工。而現在,在本市仍存在的“臨時工”卻是指沒有正式“調進”用人單位,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這些“臨時工”不僅在人員編制方面受到嚴格限制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存在,就連那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壟斷性行業”也大量存在,致使勞動力市場出現新舊用工形式並存的局面。

  “臨時工”概念早應不存在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隨着《勞動法》的正式頒佈實施,“臨時工”這種因計劃經濟體制派生的用工概念逐漸淡化。過去一些單位長期使用“臨時工”,有的勞動者因此成爲“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輩子。《勞動法》和20xx年本市制定出臺的《勞動就業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須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或以一項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自建國後沿用了50多年的“臨時工”這一稱謂,如今在本市應完全消失。

  不能以“臨時工”爲藉口不上保險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使用“臨時工”、試用期爲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即使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爲藉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保險合同 篇7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覆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訂立程序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爲了業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並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後合同成立。保險人經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覈,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並在投保單上籤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 篇8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颱風、龍捲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衆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爲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保險合同 篇9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 篇10

合同貨物交付過程中的風險分擔———貨物運輸保險

如果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滅失風險而不能交付時,賣方可以通過貨物運輸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的損失。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爲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同時,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賣方仍然可以免責,不向買方承擔因此引起的合同責任。

合同貨物交付後的風險分擔———商業綜合責任險,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

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貨物之後,買方或第三方(合稱“第三者”)在使用貨物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賣方可以通過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分擔風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企業的場所和經營責任、產品和完工操作責任、廣告侵害責任、人身侵害責任和部分契約賠償責任等,基本上涵蓋了生產製造業和商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的一般責任風險。“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必須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有權利和義務對請求上述損害賠償的“訴訟”進行抗辯,對損失以“保險賠償限額”中列明的金額爲限進行賠付。當產品缺陷等風險未引發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壞時,此類情況就不在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但此類風險卻又導致其他利益方的經濟損失,這時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就可以發揮其作用,並彌補這一保障空缺。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承保的是由於製造商的疏忽過失所導致的其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產品的使用者、製造商的客戶、製造商客戶的客戶)的經濟損失和索賠費用。它所保障的內容不同於產品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更多的是針對產品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保障。製造商疏忽責任險是產品責任險的補充,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後者保障的是由產品質量缺陷引起的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導致的索賠。如果產品的質量缺陷並未引發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是導致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那麼,在產品責任保險項下就得不到補償了。而製造商疏忽責任險卻能彌補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於非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如產品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經濟損失。隨着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快速增長的繁榮背景下,隱藏在設計、生產、銷售及售後等商業鏈條上各個環節的風險也日益凸顯。單一產品責任保險已無法覆蓋此類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責任風險。在此情況下,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和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則爲“中國製造”提供了較爲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使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得以穩健發展。是否購買過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及產品召回保險,成爲“中國製造”進入海外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企業作爲僱主的風險分擔———僱主責任險

除了上述與企業的銷售業務環節息息相關的各種保險外,企業還可以根據具體需要定製其它保險來分散運營風險,例如醫療保險、交通意外險、僱主責任險等人身保險,機動車保險等財產保險。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各地規定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僱主可以通過參加工傷保險和購買僱主責任保險轉嫁僱主責任風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幫助企業轉嫁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但根據條例規定,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評殘爲五級以上的,僱主還需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完全轉嫁僱主責任,還需要僱主責任險的補充。僱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除醫療部分不能和工傷保險重複賠償外,死亡賠償、殘疾賠償可以對僱員重複賠償。例如僱員因工傷死亡後,除工傷保險賠償外,僱主責任險也會按照購買的傷亡責任限額對其進行賠付。因此僱主責任險不僅轉嫁了僱主的賠償責任,對工傷保險不予賠償的部分給予補充,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傷賠償標準,增加了員工福利。

綜上所述,無論是發展對外貿易的企業還是立足於本國客戶的企業,都需要一套完整的保險方案來分擔其業務和發展中的各種風險。企業可以與保險公司就某一險種達成長期協議,涵蓋一段保險期間內的全部風險,而不需要就單一標的逐單購買該項保險,既方便快捷又更加經濟實用。在迅速發展的國內國際經濟形式下,企業實現生存與發展任重而道遠。企業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分散風險,放下包袱,抓住機遇,實現長期生存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