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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保險合同模板合集9篇

保險2.7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險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保險合同模板合集9篇

保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均可作爲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爲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覈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爲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爲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爲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覈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爲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爲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保險合同 篇3

第一章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爲;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爲準。

第四章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五章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六章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爲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爲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爲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覈實。

第七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戶數: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4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於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佈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佈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5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爲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爲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爲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爲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爲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爲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爲躉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種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1.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一次性給付養老金。

2.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給付養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xx年止。

以上養老金的領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但若被保險人於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本公司不再負身故保險責任,僅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四、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交付保險費期間內,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保險合同 篇6

中國××保險公司 公司

終止保險代理合同通知書(樣本)

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鑑於你方不能履行(違反)與我公司依法訂立的第 號《保險代理合同書(保險代理公司)》第____ 條第_____ 款,有關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自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提前終止與你方的委託保險代理關係,解除第_____ 號保險代理合同。並請你方按原合同第__條第__款規定,於__年 月__日前辦理好如下事宜:

一、將爲我公司代收的保費及利息等相關款項劃繳我公司____銀行帳戶,超過規定日期,按每日___%收繳利息。

二、將使用我公司的單證、條款、宣傳材料等交回我公司。

三、到我公司 部門辦理清算交接手續,填寫《終止保險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單》。

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沒有回覆,視爲默示同意,我公司將依法按本通知書執行。自終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義和使用我公司業務單證或條款開展代理業務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你方承擔。

特此通知。

保險公司負責人簽字:

保險公司蓋章 年 月

保險合同 篇7

第一講《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範圍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爲鄉鎮招錄的本科畢業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爲他所服務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爲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爲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照,但他是應該起執照而沒有起執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須的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係後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將從用工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爲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如果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隻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如果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如果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項目。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育、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於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時間雙方協商。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爲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服務期內,勞動者服務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爲違約金。

3、如果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

(3)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限制。

(4)競業限制怎麼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最多2年,二是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

(5)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商一致,但不得低於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定。如果需要加班,每週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週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論加班還是加點,必須通過工會與職工協商,每月總數不得超過36小時。 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以下情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篇三: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麼算?

我的月工資爲1490,基本工資是1200,滿勤200,膳食補貼90,現在我已經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因爲合同裏並沒有給我買社會保險,我已經在這裏工作了8個半月,現在我發起勞動仲裁要求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請問這怎麼算,大概多少?滿意的我加分

滿意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爲基數購買的話那麼具體費用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 單位月繳費178.8元(12%) 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 (2%) 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 單位每月8.94元(0.6%)

失業保險:個人月繳費7.45元(0.5%)單位月繳費14.9元(1%) (失業保險是按20xx年比例,如果按20xx年比例的話,那麼個人繳費就是14.9元(1%),單位繳費是29.8元(2%)) 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單位月繳費11.92元(0.8%) 工傷保險: 個人不繳費 單位月繳費

4.47元(0.3%) 個人每月繳費就是155.45元單位每月繳費就是414.56元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 那麼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 回答完畢..謝謝採納!

保險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 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 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簽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9

【提要】本篇《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特別爲需要保險合同範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以其妻爲被保險人的康寧終身保險合同, 保險金爲10000元。該合同的形式屬保險公司製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 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 條釋義後又註釋爲: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狀。但心痛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之內。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爲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術,必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但在雙 方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的條款提醒對方,對合同規定內容有爭議條款未加說明義務,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夠重視。 合同簽訂後,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費義務。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轉入省級醫院治療,經檢查 後,診斷爲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需手術治療,並做了介入支架手術,住院6天,於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術及住院費支出40000餘元。出院後,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關醫療證明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作理賠處理,原告甲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20000元,繼續履行合同,並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

【裁判】

原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康寧保險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險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給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險金20000元整。

【評析】

本案焦點有三個:

1、被保險人患心絞痛是否屬於重大疾病而被保險範圍內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險 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康寧保險險種合同,其目的在於被保險人在投保人投保後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夠的醫療費用,使患者在醫療時以收到醫療費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復,故在簽訂合同後,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於20xx年3月25日簽訂了康寧保險合同,20xx年9月,被保險人患有有心絞痛,被送 往縣級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被送往省級醫院治療,經查,患者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並做支架介入手術。從本案的事實不難看出,患者因心絞發病,經醫 院檢查,病狀已成爲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術,我們可從醫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患者被確診爲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那麼,就是心臟 病,也是心臟病的一種類型,應當屬於重大疾病,理應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範圍之內,當然屬於被保險範圍之內。所以,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 之內,就失去了保險心臟病的現實意義。

2、保險人對其格式合同的釋明責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雙方當事 人是根據雙方的約定的需要,或者說同一標的、價格等,由不同的一方來簽約,也就是說要約一方爲了方便而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合同一方 應就合同約定對自己的責任,或對對方不利的顯形、隱形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使對方對合同的實際約束力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達到雙方意思真實表示爲目的,也 就體現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則。本案出現的康寧保險合同中載明:“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內”,與醫院確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診斷不相符 合。對某種病情的確定是醫療意義上的診斷確定,而不是合同約定某種疾病中的那種病態的屬性。所以說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心臟病種內的疾病脫離了可觀現實,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對某些不利於自己的約定向對方解釋不明,或者有意迴避,造成對方的偏識,或錯誤 認識,這樣的情況,簽訂的合同達不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確的解釋,就現有的版本,不能體現作解釋的內容,一旦出現糾紛,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於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結果。反過來說,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對方所作的約定釋明是很重要的。

3、被保險人應當如何受益合同約定的利益。從本案的合同約定看,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覆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 (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

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 有效。本案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兩個要說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說明雙方當事人只要簽訂了合同,在生效後的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重大疾 病,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二倍,終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以上兩種情況 表明,合同生效和繳納保險費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險人符合後一種條件,理應享受後一種法律行爲的權利。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中院已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