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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合同模板9篇

保險1.16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保險合同模板9篇

保險合同 篇1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爲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爲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爲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爲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反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____年、______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爲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爲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爲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爲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保險合同 篇2

保險單: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主要內容是:保險項目、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附註條件等等。

保險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爲取得保險保障而繳給保險人(保險公司)的費用。保險費一般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的乘積來計算。對保險費最簡單的理解,就是買保險的人交的錢。

保險費率:單位保險金所應該支付的保險費,是保險金同保險費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來表示。

保險金: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受益人的錢。

保險金額: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金額。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通常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條款:指規定有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

保險責任:指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和範圍

被保險人:是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爲受益人。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投保單有保險公司事先準備,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保單持有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使用掉的保險費”。

責任免除: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範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監管部門,爲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職責是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保險合同 篇3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爲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爲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爲壹仟元,最高爲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爲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 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爲;

2.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爲; 3. 戰爭或軍事行動;

4. 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覈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爲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爲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 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 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覈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爲自動放棄權益。

保險合同 篇4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甲方職工,鑑於勞動合同月日已到期,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係。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5

【案例】:

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職到某報社處任廣告業務員工作。李某入職時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雙方纔簽訂了期限爲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1月20日,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沒有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李某繼續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與報社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李某工作期間,報社直至20xx年5月纔開始爲李某購買五項社保。李某離職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約20xx元,離職時,報社沒有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後,李某提起仲裁要求報社爲其補繳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五項社保、合同到期後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評析】:

1、用人單位爲職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義務,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時間內,用人單位沒有爲職工購買社保,單位都有義務爲其補繳。目前一般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都不直接支持補繳社保請求,而是需要職工朋友通過確認勞動關係的方式,來向社保機構投訴,從而達到補繳社保的目的。

2、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單位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本案中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簽訂。實際上,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單位就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樣會產生雙倍工資。

3、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求,而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本案中,其實報社存在違法用工行爲,李某完全可以以報社違法用工爲由而提出辭職,這樣就可以享有經濟補償金。這提醒我們職工朋友,不同的離職方式,在經濟補償金問題上,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一、勞動能力鑑定

區分工傷待遇的前提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也就是我們說的傷殘級別,它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不同的傷殘級別和護理級別,享有不同標準的工傷待遇,接下來我們會一一來進行介紹。

二、住院治療期間的待遇,這個不論級別

1、住院期間因醫療費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沒有進行認定工傷前,有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後,單位可向工傷保險基金報銷。

2、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至24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保持原來的工資待遇不變,如果是計件工資的,按工傷前的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

5、殘疾器具費及康復費,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建議,轉往外地治療或者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一至四級傷殘,享有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比例共同負擔。扣除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後,月傷殘津貼低於全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五至六級傷殘的

1、職工五至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期滿後應當延續。是否保留勞動關係的選擇權在於工傷職工的選擇。但是不論是否保留勞動關係,都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選擇保留勞動關係的,單位能安排工作的.,拿正常工資,單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拿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

保險合同 篇6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爲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爲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爲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XXX導遊,領隊均可作爲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XXX安排的旅___程開始,直至該旅___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XXX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XXX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XXX安排的旅___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___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爲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____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____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覈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爲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8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爲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爲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爲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爲。

四、因計算機xx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爲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爲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爲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企業車輛保險相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具體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及所屬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由乙方承保,與乙方簽訂保險合作協議;在承保期間內乙方應及時處理甲方投保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2、甲方車輛向乙方投保險種: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三者險30萬或以上、車上人員責任險(每座2萬或以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國產車按國產玻璃,進口車按進口玻璃)、不計免賠險。其他險種如劃痕、涉水損失險等,可由企業自選。

3、員工私家車可自願選擇在乙方投保,投保險種由車主自主選擇。

4、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本協議附件,以保證合作協議的執行。

二、合作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內,企業所有車輛(團車)保險到期須在乙方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保險合作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

三、服務承諾

1、 安全培訓:乙方承諾對甲方企業員工做車輛安全知識、汽車保養、保險報案理賠知識的培訓,要求每季度培訓一次,具體由甲方安排,時間確定後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險公司,以便於乙方對培訓內容進行充分的準備。

2、 贈送險種:企業團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後,乙方免費贈送自燃險,乙方的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員工私家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後,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

3、 保險理賠服務:

3.1、理賠時效:在甲方索賠資料齊全有效的情況下,**元以下案件,一個工作日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萬元以下的案件,七個工作日內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人傷案件在治療結束,資料齊全有效、事故雙方達成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

3.2、專項服務:需要向第三者車輛及對方保險公司遞交理賠資料或者協談的,乙方服務專員配合協助處理。

3.3、正常案件執行上述3.1、3.2服務承諾內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責任方無保險、保險保障不足或者償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業車輛損失的,甲方應將索賠權益轉讓給乙方,並配合提供有關信息,由乙方先行賠償之後實行代位追償,乙方必須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車輛損失險中包含雪災、冰陷造成的車輛損失,車輛局部損壞或全損均賠償。

3.6、全國範圍內縣級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內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費救援,超過百公里的救援費用由甲方承擔。

4、保險費的結算:

4.1、乙方保證每個車輛保險期間的無縫對接,保費與甲方月結月清。

5、甲方員工私家車輛享受以上服務承諾。

四、車輛保險費的計算方式

備註:行車證車主爲企業的屬性爲團車,行車證車主爲個人的屬性爲私家車

4.1、企業團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2、私家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3、企業團車保險費用整單折扣在標準保費基礎上優惠*%。

4.4、員工私家車可自願選擇在乙方投保,乙方的電話車險業務私家車商業險較傳統銷售渠道可再多省*%;

五、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在乙方違反協議內容約定時,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

3、 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乙方應及時處理好甲方理賠事宜後,合作協議繼續履行。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附件:甲方車輛清單、行車證複印件、甲方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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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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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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