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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一

超市食品安全承諾書

爲保證以良好的衛生狀態迎接四方賓客,確保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良好的企業誠信形象,增強自律意識,切實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單位對食品衛生安全做出如下承諾,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一、 提高對食品衛生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牢固樹立企業是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義務,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二、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三、 保證在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的前提下組織食品衛生經營活動,不超範圍經營。

四、 健全完善並全面執行原料進貨索證制度、餐飲具消毒設施配備使用制度、從業人員上崗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和培訓證明制度和冷葷涼菜製作“五專”衛生要求。

五、 保證加工經營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確實做到有效控制不超標,杜絕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製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六、 改善餐飲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設施,努力提升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等級。

七、 廚房垃圾及時清運,流向合理。

八、 制定和落實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定期教育培訓,保證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熟悉食品衛生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九、 服從衛生監督管理,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問題在限期內整改到位,保證不重複發生存在的問題。

篇二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不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採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採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採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採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採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僱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採取措施確保採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採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採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週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乾淨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採用生活飲用水製成。

(六)應採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並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採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菸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頭髮應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儘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篇三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經營者對場內提供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持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履行責任。

三、對市場內出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只要消費者提出的理由是正當充分,應當按照消費者投訴處理辦法先行處理。當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無法立即處理時,應由市場經營者先行賠付,然後再由市場經營者向食品經營者或供貨商進行賠償。

四、食品經營者要對所購進或出售的食品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質期內:產地清晰;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外包裝無毒無害質地良好。

五、對食品質量低劣、標識不明、證件不齊食品,堅決下架退貨,不予銷售。

六、食品經營者出售食品要明碼標價,按照規定和消費者要求開具信譽卡,保證出售食品不矇騙、欺詐消費者。

七、對未兌現承諾,出售假冒僞劣食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接受有相關部門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