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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

篇一:

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

食品安全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爲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並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並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保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肉類及其製品索證資料的真實性。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地溝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佈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範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範經營行爲,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向社會公開承諾,另一份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篇二:

爲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範,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二:保證餐飲店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三:食品製作過程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四:嚴把食品原料採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並建立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採購腐敗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六: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爲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

篇三: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

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篇四: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保證遵守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2、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3、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經營管理工作人員不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限制情形,即“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2、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2、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2、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3、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4、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5、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2、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2、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1、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2、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我單位(個人)自覺履行,履行不到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