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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高溫補貼標準

社會2.55W

近日,不少網友在後臺諮詢咱們秦皇島的夏季高溫補貼標準。小編致電秦皇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得知:我市目前執行的是省人社廳發佈的【2015】46號《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

秦皇島高溫補貼標準

通告內容:

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健[2015]63號)精神,結合我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現予發佈試行。

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勞務派遣工,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一、執行時間

根據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二、津貼標準

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爲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三、列支渠道

企業因按本通知標準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後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

其它用人單位按本通知標準支付的夏季高溫津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解決。

四、其他事項

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50號)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沖抵。

在試行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本通告有效期兩年。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

河北省總工會

2015年7月28日

我市執行時間:我市冬季取暖時間爲當年的11月5日零時起至次年4月4日,取暖期超過四個月。按照規定,我市執行時間爲6月11日至8月20日。

在此,小編也提醒各位網友,如遇單位不執行夏日高溫津貼發放的,可向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科投訴舉報

電話:0335-3262601

全市信訪、仲裁、監察申訴舉報電話

市局:3262717(信訪)3262601(監察)3262686(仲裁)

海港區:3551355(信訪)3551301(監察)3551318(仲裁)

北戴河區:4186059(信訪)4186079(監察)4186079(仲裁)

山海關區:5137770(信訪)5137798(監察)5137770(仲裁)

市開發區:8019234(信訪)8019227(監察)8019224(仲裁)

昌黎縣:2022422(信訪)2030814(監察)2022422(仲裁)

盧龍縣: 7209081(信訪)7209409(監察)7209072(仲裁)

青龍縣: 7862391(信訪)7860876(監察)7884538(仲裁)

撫寧縣: 6011185(信訪)6023334(監察)6011259(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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