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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高溫補貼標準

社會2.27W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2016湖北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湖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仍參照2015年。

根據湖北省相關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北省2015年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12元/天。

發放時間:6、7、8、9四個月。

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衛生廳、總工會、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每年6月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每年6、7、8、9四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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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高溫,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據報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近些年,高溫津貼幾乎是季節話題,逢夏必“熱”。但在落實上,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雞肋”。高溫津貼的標準實行靜態標準,或按天或按月計算,標準調整滯後於工資與物價增長水平,一個標準執行多年,一個夏季百十元,形同“雞肋”。以至於一些行業發放少量物品“意思意思”,還有的乾脆不發。

二是“紙上福利”。高溫津貼一直被定位爲勞動福利,主要政策依據是《防暑降溫管理辦法》。辦法寬泛性規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這也是導致高溫津貼有政策不執行,廣大勞動者高溫環境下權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高溫津貼更宜納入工資的設計中,作爲勞動者的權益之一,進行常態監管。高溫津貼與職工工資掛鉤,佔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視行業實際適度差別化。具體標準的制定,以各省份天氣統計資料的平均高溫天氣天數爲準,測算髮放的月數以及在工資中的佔比。如此,既增強高溫津貼的法定性,又增強操作的直觀性、簡便性,讓企業與職工一看就懂,並保持應有的彈性。

此外,高溫津貼除了應寫入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還應納入勞動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內,在監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執行上“最後一米”的障礙。


標籤:補貼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