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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溫補貼標準2016

社會2.61W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下無故的、不及時的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武漢高溫補貼標準2016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規定來執行,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的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的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的室外作業等措施。因爲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按武漢市有關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天8元。執行時間爲每年7、8、9三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隨着六月份的臨近,太陽越來越刺眼,溫度一直在上升,很多朋友開始關注2016年武漢高溫補貼標準的情況。高溫津貼屬於特殊工資性津貼。很多符合條件的朋友都會關注着2016年武漢高溫補貼多少這一問題。那麼2016年武漢的高溫補貼標準,武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2016年武漢高溫補貼標準的情況。

武漢高溫補貼標準2016

武漢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7、8、9月

武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下無故的、不及時的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規定來執行,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的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的.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的室外作業等措施。因爲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根據湖北省相關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北省高溫津貼作出了調整: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爲12元/天。

發放時間:6、7、8、9四個月。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

2013年武漢高溫補貼標準:

武漢高溫補貼仍暫按原標準 每年7、8、9月,每人每天8元

2014年武漢高溫補貼標準:

每人每日12元,補貼時間爲6、7、8、9四個月。

標籤:補貼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