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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社保1.6W

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怎麼開?這個問題,今天,小編就在此爲大家解答!

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可於辦理社保轉出手續後的次月,持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至原本市最後參保單位所屬區縣社保中心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該參保繳費憑證可交予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接續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轉移時請提醒當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均需辦理轉移。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樣式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時,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爲貫徹落實國辦發[2009]66號文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制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樣式,現轉發給你們。

各地要嚴格按照部中心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制式表格由計算機打印輸出,並注意跟蹤瞭解該憑證的發放情況,有關意見和情況及時向省局反饋。

重要提示

1.本憑證是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記錄,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

2.當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續計算利息。到新就業地參保時,請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本憑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3.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與填發此憑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申請補辦。聯繫方式可到任何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