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社保

河北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譬喻何確定?

社保1.28W

繳費基數分單元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兩部門

河北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譬喻何確定?

個人繳費基數: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均勻人爲收入爲個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60%爲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300%爲繳費基數。

單元繳費基數:審定單元上年度人均月均勻人爲後,憑證“參保單元上年度人均月均勻人爲高於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60%的,以上年度單元月均勻人爲總額爲單元繳費基數;對付單元上年度人均月均勻人爲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60%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爲單元繳費基數,單元繳費基數不能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法則,審定參保單元的今年度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

城鎮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爲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繳費比例爲20%,箇中8%記入人個賬戶。個別工商戶的僱工個人繳納8%,別的部門由店主繳納。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到達劃定領取根基養老金年數後,按企業職工根基養老金計發步伐計發報酬。對付低收入的城鎮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按“低進低出”原則,由本人提出申請,最低可暫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的60%爲基數繳費,往後慢慢過渡到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爲爲基數繳費。但按低基數繳費職員退休後根基養老保險報酬也響應低落。按照冀人社發〔2011〕72號劃定, 從2011年10月1日起,個別工商戶、機動就業職員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舉辦了調解,調解後,這些職員可按照本身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均勻人爲的40%至300%爲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在計較指數時仍以全省職工月均勻人爲爲參數計較(即:昔時繳費人爲指數=本人昔時現實繳費基數÷昔時全省職工均勻人爲)。繳費基數調解後,仍實施低繳費低報酬、高繳費高報酬的.原則。因此,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按照本身的包袱手段,盡也許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於達到領取養老金年數時,可以或許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參保職員在繳費時代或退休後衰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所有餘額一次性付出給法定擔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