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社保

保險公司賠付前,肇事者有無先行墊付醫藥費的法定義務?

社保1.62W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是講關於交通意外的處理方法的。文中提到:
如果車主已經買了第三者保險,不幸撞了人,最好不要墊付受害人的醫藥費,因爲你已經買了保險,你付醫藥費是需要拿發票去保險公司報銷的,付錢容易,但當你向受害人家屬要發票時,受害人知道你可以拿發票報銷,往往會故意刁難,比如讓你多掏一萬塊錢,“買”下發票。因此,最好的'做地是聲稱自己做生意虧了錢,身上就幾十塊錢,讓家屬自己墊付醫藥費,到時候家屬會起訴你,起訴後你就不用管了,保險公司會賠錢的。也即,如果你墊付了醫藥費,就是你付給受害人,保險公司付給你,夾在中間很難受,如果什麼都不管,通過法律途徑,則由保險公司直接賠償給受害人,就沒你什麼事了。
我看了後,覺得很奇怪,請問真的是這樣的嗎?倘若我不墊付醫藥費,延誤了傷勢,造成的損害,應該由誰承擔?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即達到賠償受害人的義務,又保護自己不受吃虧?

保險公司賠付前,肇事者有無先行墊付醫藥費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