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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養老金是否還會漲?

社保2.71W

2016年福建養老金還會漲嗎?養老金調整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2016年福建養老金是否還會漲?

據瞭解,本次福建省各地調整的標準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爲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爲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2016年福建養老金還會漲嗎?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后,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福建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範圍。

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退休職工月人均養老金增資200元。

福建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養老金調整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此次調整採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通調整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莆田、泉州、龍巖、三明、南平、漳州、寧德,分別月增加養老金47元、40元、45元、43元、45元、45元、43元、36元;

二是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是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爲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但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企業軍轉幹部,在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后,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標準執行,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