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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汕頭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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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汕頭醫保報銷比例怎麼樣?現在聘才小編就爲大家來解答關於2016汕頭醫保報銷比例,詳細內容看下文:

2016汕頭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關於調整汕頭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辦[2015]54號),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新的繳費和待遇標準,繳費由原來的一檔每人每年30元和每人每年二檔每年120元,統一調整爲每人每年120元。

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對應也進行了調整:

一、住院費用報銷待遇

參保人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爲: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爲2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爲4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爲10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63%,非定點醫療機構爲1000元起付線以上報銷48%。

二、門診特定病種和家庭病牀待遇

參保人享受試點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爲:起付標準以上、每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申報限額以內部分由統籌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享受其他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爲:起付標準以上、年度基本醫療費用限額以內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符合規定設立家庭病牀的,其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在4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爲50%。

三、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人患門診特定病種、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設立家庭病牀、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18萬元(不含大病保險)。

四、大病保險待遇標準及支付範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調整爲15000元,參保人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予以支付,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50萬元。

參保人因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設置家庭病牀所發生的個人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汕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汕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範圍:

自購藥品的;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到境外就醫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另外工傷、職業病;女工生育;流氓鬥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於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汕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具體爲: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二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


標籤:汕頭 醫保 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