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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彙編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勞動合同彙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註冊地址: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並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爲第種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並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塗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年月日;

2、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

3、乙方工資結算至年月日,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年月止;

4、其他:

5、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籤不籤勞動合同大不同

新法實施前,不訂立書面合同耗費勞動部門大量人力物力來檢查、督促,卻收效甚微。因爲實際操作上,約定俗成與非法用工被懲處的成本很低,民不舉官不究出現許多漏洞。如今,新法的第十、第十四、第八十二條都有明確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者,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長短大不同

原來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爲6個月,實際中用人單位的試用期更長,長期讓勞動者處於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狀態,侵權行爲普遍存在。而新法就剷除了用人單位的免費午餐,對試用期內支付勞動者工資明確了3個條件:一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三是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而且還規定,合同期超3個月未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1個月;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6個月。

三、承擔風險責任大不同

勞務派遣一度被推爲轉移勞動力的最佳方式,把勞動者的風險轉移到了村委會、鄉政府、勞動部門等相關組織,發生了糾紛由他們來承接。在沒有解決問題前,被侵害的還是農民工的利益。新法認定,用工單位的責任通過協議方式轉移是無效的,發生糾紛後,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爲共同被告,負連帶責任。而且規定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聯繫地址:

緊急聯繫人及其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爲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覈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爲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覈、獎懲情況覈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爲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戶信息、技術祕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爲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爲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爲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我國規定,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就能退休。那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可以成爲勞動合同關係的主體嗎?或許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太瞭解。接下來,就讓我們通過對案例的介紹,一起看了解相關知識。

案情:

原告胡某系當地的個體診所的醫生,因多年從事中醫,具有一定的中醫技術和經驗,19××年3月被告某鄉衛生院爲了填補其醫生力量的不足,將當時已經66歲的原告聘爲本院的醫生,雙方未訂立書面合同,只是口頭言定了工資每月多少錢。20××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間,突發腦中風疾病,當時到被告處治療,後又到其它地方進行治療,但原告至今未能痊?,喪失了繼續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醫院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及醫療期間的工資等,而醫院則不同意支付,期間原告還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仲裁部門以本案不屬勞動爭議爲由不予受理。故原告於20×年10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承擔各種費用。

評析:

針對上述情況,法院應如何處理,主要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對原告的訴請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退職退休暫行辦法,對限制和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在年齡上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規定,男滿六十週歲,應該退休。本案中原告雖然具備從事醫務的身體條件,具備繼續工作的能力,但從法律意義上講,已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據此,認爲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勞務合同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規定來支付各項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第二種意見認爲原告訴請正當,法院應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原告雖已年過退休年齡,但其從事中醫工作來說完全能夠勝任,仍屬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國務院頒佈的退職退休暫行辦法雖規定了60週歲的退休年齡,但這種規定主要側重於對勞動者的保護,且法律未明確禁止超過60週歲的人蔘加工作,也未明確規定超過60週歲的人不能成爲勞動合同的主體,如果勞動者尚具備完全勞動能力且其自願參加勞動,用人單位又自願聘用,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仍屬勞動關係,應受到《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故對原告依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種費用的訴請法院應予支持。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超過退休年齡的人能否成爲勞動合同關係的主體這一問題作出明文規定,在實踐中,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用人單位):廣安仁仁醫院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0826-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職 稱:

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自願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從事工作。工作具體內容由甲方確定。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甲方負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確定乙方的勞務報酬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基本工作爲 元,其它各類福利 元(含國家規定的各類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元,其他補貼 元),福利調整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若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中足額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及所有補貼和補償

費等,乙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自主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並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並全權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並自願放棄勞務有關的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同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在辦理工作交接和離崗手續時,應歸還工作期間佔用的甲方和財務。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觸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扔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一條 乙方接觸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並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四條 甲方和用人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附:1、《申明》一份。

2、《申請》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