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勞動合同

【熱門】勞動合同彙編7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勞動合同彙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崗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爲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爲;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違章違紀處罰條例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社工機構名稱)

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社會工作者爲共青團深圳市委員會(即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第二條 服務羣體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第四條 購買人員數量

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名

第五條 服務標準(註明此標準是每人量還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專業工作服務指標量,不得低於該名總工作量的70%。

第六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本着服務至上、誠信爲本的宗旨,爲丙方委派身體健康並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時需監督管理指導社工爲丙方提供相關的優質服務。所提供的社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原則上社工應當爲已經取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資格考試證書,或者爲社會工作專業及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社會學、心理學、法律、社會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學歷以上;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確需上崗的,可以聘爲“社工員”(不得超過用人單位使用社工總數的20%),且購買經費及社工員的工資薪酬與註冊社工應有區別(具體按照社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其利益,接納服務對象;能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爲丙方解決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爲丙方相關工作出謀劃策;

熱愛社會工作,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遵守職業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統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備12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20小時民政部門基礎培訓、100小時機構培訓),並在合同期內全部完成,乙方保證不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

3、乙方應與社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社工工資、交納相關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七條 服務期限、試用期及面試

1.本合同有效期從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機構應儘快安排社工上崗,若在合同有效期內缺崗一個月以上的,經覈實將按實際缺崗時間扣除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

2.社工的服務試用期與社工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累計計算。社工的試用期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爲依據計算,與本合同的試用期無關。

3.新上崗社工需由乙方嚴格把關,丙方無需再對其面試。若社工與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試用期內要求乙方調換。

第八條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資助金額:按照7萬元/人/年的標準,資助大寫人民幣 元 (¥元)。(擬增加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資金撥付:

(1)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80%爲“社工服務資助經費”(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該部分資助經費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甲方將分一至兩次撥付給受託銀行託管並按月撥付給乙方。

(2)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20%爲“社工服務費”(¥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該部分費用的合法稅票,甲方於20 年3月底前撥付60%,即¥元;10月底前撥付40%,即¥元。

第九條 勞動條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時間提供社工服務,並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每週須達到35小時工作時間。回乙方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與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衝突。社工工作時間與用人單位工作總時間應保持一致,原則上爲7小時/天、35小時/周(但工作時間40小時/周內不視爲加班,且因工作崗位特殊需錯時上下班的,不宜與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段保持一致)。

2. 丙方應保證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時間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關工作。如確需在雙休日和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須在徵得乙方社工同意並另行給予加班補貼的前提下進行,或者安排補休。因社工工作地點在用人單位,原則上其請休假以用人單位批覆爲準;在不違反社工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經用人單位批覆即可請假,但應同時電話或傳真告之社工機構,並儘快報社工機構登記完善有關備案手續。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應明確社工服務地點。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確告知該社工需要到異地的具體地點、異地保險的購買、從事的社工服務內容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報甲方備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許社工每週有半天的集中督導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香港督導商用人單位和社工機構後相對固定下來。

6. 各用人單位應對見習督導的相關工作予以實際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加強對所在單位一線社工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考覈管理

1、丙方每季度對乙方提供的社工進行考覈。在丙方進行的考覈評估中(含試用期內),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協議標準或不能通過相關工作考覈,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經兩次以上調換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佔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協議要求;雙方發生爭議的,甲方應予協調。

2、乙方負責社工業務管理、教育、培訓,並配合丙方對社工進行日常管理、考覈等。

3、乙方應對派出的社工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覈評估,以促進社工能力的不斷提升。

第十一條 責任劃分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撥款。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按時撥款,造成重大影響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具體包括財務監督、服務指導、服務監督及綜合評估工作。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協議將款項全部用於該服務開展,包括挪用、轉借、另作他用等,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撥款,乙方應返還未按規定使用的款項;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本協議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的全部服務資助款項。

(4)具體履約過程中如乙方和丙方發生爭議,甲方應承擔協調處理的職責。

(5)丙方若不當使用社工,或丙方讓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專業服務範疇的,甲方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後,有權直接調換該社工崗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取甲方撥付的款項時,需提供給甲方正式的票據;

(2)乙方要嚴格按要求將代收代付的資助款項使用於社工工資薪酬、社工服務活動開展以及社工辦公經費等。對於款項的20%經費部分,乙方可用於機構的管理經費,包括場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員工培訓、水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撥的款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臨時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並向甲方和丙方索要違約賠償金:

①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②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對社工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無正當理由頻繁要求調換社工的。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丙方造成損失,丙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2)丙方應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環境。

(3)丙方應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專業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續,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①對機構進行的年度評估中,未達A級標準的機構的所有社工崗位應重新進行統一招投標;②用人單位強烈要求更換社工機構的(經社工主管部門覈實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區社工主管部門經過評估認爲要調整具體社工崗位的(但原則上要從新增社工崗位中進行對等補充)。

若出現以上情況,則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視情況可重新簽訂合同。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絕對不能擠佔、挪用資助資金,乙方如果發生任何違約行爲,除按前述條款約定返還項目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資助社工服務款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雙方指定的資金監管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個月至半年 C:日工

D:爲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程進度及施工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

第四條 甲方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五條 乙方應身體健康,思想品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資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據行業特點,有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個人繳納。

2、計件工資:甲乙雙方商議。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根據驗工計價撥款情況,及時發放,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並給予一定補償。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工程摻雜使假、使工程驗交不合格、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爲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爲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xx 法人代表:xx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xxxxxx 身份證號碼:xx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 月__日至 ____年__ 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崗位(職務),並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六天制,工作時間累計每週不超過44小時。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或專業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

方底薪元。(不包括福利、獎金或提成在內)

2、甲方根據國家、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相關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弔唁假、工傷假、生育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或試用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後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予於甲方。

5、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20xx 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30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 /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xx 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1 月 31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爲生產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爲 計件工, 職務(或工種)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按公司規定及產品標準完成規定的任務/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東莞 市厚街 鎮街(區) 三屯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 小時,每週工作 /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 ××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2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 執行,初始工資額爲/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元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覈週期支付工資): /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爲: // 。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 上月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籤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爲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

A. 文化知識: . B. 身體狀況: . C. 勞動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團隊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爲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爲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爲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爲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爲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爲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爲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覈中,考覈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覈爲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爲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爲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爲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發佈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標籤:勞動合同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