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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合集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勞動合同合集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爲: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爲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爲 元。

勞動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調整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自主行使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等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就業條件,並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書面公佈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訂立前,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等情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爲準。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或者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印章,註明簽字、蓋章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一方當事人不願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對超過的期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

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知悉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應的經濟補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中,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第十六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擬條例。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擔任學校(學前班、

一、________年級)學生的起居、就餐等生活。(必須每日三餐在食堂幫助師傅烹飪學生伙食)。

二、 乙方在早晨起牀鈴響時,有義務叫醒熟睡的學生,督促他們整理和清洗個人內務衛生。(發現不會整理個人衛生的,必須認真地幫助和指導)同時,要有耐心、細心、關心和愛心。更要有象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有痛心的愛護。就餐時,認真分好每位學生的飲用食品,耐心的引導他們吃飽飯,喝好飲用水,防止就餐時燙傷和摔傷。使他們有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 就寢時,首先清點各班就寢學生人數,即時向班主任反映。指導學生就寢前的準備,(如:上廁所、洗澡、洗腳等個人清洗衛生)。熄燈鈴響後,乙方有義務幫助學生蓋好被服,驅趕蟲子,必須保持寢室安靜,和就寢紀律。

四、 乙方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違紀,犯法,無理取鬧和打架鬥毆,更不得在學生就寢後,摸牌賭博,在寢室抽菸喝酒,確保學生就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五、 乙方不得有傳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醫院履行健康檢查,一經發現,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到甲方應聘。

六、 甲方負責乙方在校工資,每月a;bd;元(含養老保險、平安保險)不發放其他任何績效工資。節日福利是在崗教職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調整。

七、 乙方不得無故請假,或中途毀約。的確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職業道德。

八、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勞動合同 篇6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並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該工作爲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爲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爲。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_______日前甲方發放上月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_______元,其中績效工資_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每月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爲元)。績效工資按乙方業績、甲方經營狀況及制訂的相關規定綜合確定。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_______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_______%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爲不低於海口市最低工資標準_______元/月。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的區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期限爲_______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元。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A、甲方根據公司規章向乙方提供相關福利待遇或補充保險。

B、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

C、乙方的戶籍地、實際住所地或聯繫電話發生變更時,應於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導致甲方無法聯繫乙方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_______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日前,人事部決定,將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儘快就業;見習時間一般爲6個月,最高不超過1年,期間可享受保險和基本生活補助。

而幾天前,全國人大公佈了《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其中對試用期做了規定,“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見習期和試用期到底有什麼區別?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使用見習期的概念,一般爲1年;有的企業在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中,都使用試用期,一般爲6個月。而兩者似乎都有法可依:前者依據人事部門的規章,後者依據《勞動法》。而尷尬在於,個別企業爲節省開支,延長新僱員工的試用時間,惡意使用見習期的概念,甚至在1年的見習期間,隨意解僱員工,不付給任何補償。

爲什麼會出現法律錯位的情形?筆者在人事部門的政策法規中查到:見習期是計劃經濟時期,人事和教育部門專門針對剛剛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轉爲國家幹部編制之前,制定的考覈時間,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種做法。但到了90年代,雙向選擇和自由擇業成爲主流就業模式,原勞動部於1995年發佈了《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不過,見習制度並沒有因此而被廢除。相反,在今天,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日益緊張,爲了延長畢業生找工作、保留戶口檔案的期限,也爲了強調地方政府承擔就業責任,人事部門開始重新強調畢業生見習制度,但爲避免與試用期的時限衝突,做出了時間一般爲半年的規定。

應該說,政府促進就業的爲政思路,值得肯定,而力避與《勞動合同法》衝突的立法精神,更難能可貴。畢竟,在立法實踐當中,政策與法律打架的事情並不少見,既有部門立法的慣性思維所致,也與政策討論與監督不足有關。而此次,人事部門能及時調整見習時間,使其與試用期一致,是踐行法治的一步。不過,筆者建議,我們能不能讓工作更進一步,把見習制度直接納入《勞動合同法》?

要知道,已有的見習制度除了與試用期時限不一致,更重要的,還有權利與義務上的差別:見習期只對畢業生有約束力,對單位無約束力,如果單位認爲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不合格,可以延長見習期,或者做出辭退處理。而試用期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力,在試用期內,勞方可以隨時辭職。法治最爲關鍵的一個原則,就是平等,不能同一個人,根據A法,享有5分權利;而根據B法,享有10分權利。這會導致公衆無所適從。

而且,隨着人才流動市場化越來越明顯,除了公務員等少數職位可以解決戶口,大部分畢業生都進了企業,很難解決戶口,這一點在北京體現得尤爲明顯。這與當初設置見習期的大環境已經完全不同。所以,爲了不給法律留下漏洞,不妨將見習制度寫進《勞動合同法》,且只適用於進入特殊崗位;將試用期作爲一般制度,見習期作爲例外。這樣,既照顧了特殊情況,又能避免法律衝突,實爲一舉多得,利好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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