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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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外企合同的隱形陷阱

薪水高,福利好,去外企工作是不少大學生、海歸派的夢想。常州一名海歸學生史碩文在求職中發現了一個經常被忽視的細節,外企在勞動合同附則中規定,發生爭議到外方指定法院解決。

當心外企合同的隱形陷阱

史碩文說,合同附則往往不被求職者重視,一旦發生爭議只能啞巴吃黃連,可謂是“隱形陷阱”。他和法國某跨國企業洽談時,發現該企業指定,一旦發生爭議,必須到瑞典斯德哥爾摩法院打官司。飄洋過海打官司不僅費用高,而且多少帶有地方保護色彩,普通求職者無疑處於弱勢。權衡再三,小史放棄了這份令人眼熱心動的工作。

外企的陷阱突出的還有“文字遊戲”陷阱,即規定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者解除合同時的懲罰性補償措施等。由於外企一般簽訂中英文合同,並按照英文合同執行,而由於翻譯、文化等方面差異容易產生歧義,引發糾紛在處理上一般對勞動者不利,而且外文合同一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並作爲唯一依據,普通勞動者很難再舉出其他能夠推翻合同的有力證據,容易吃虧。

如何規避這些“隱形陷阱”?據瞭解,一些外資企業、尤其是跨國企業駐華辦事處大多沒有用工權,通常不是直接與員工簽訂合同,而是通過對外服務公司招人,不必受制於勞動法。一旦產生勞動糾紛,與求職者對簿公堂的並不是所在的用人單位,而是服務公司。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無法與公司對抗。有關專家建議,求職者在和外企簽訂合同之前,全外文的合同一定要認真讀懂全部內容,甚至可以翻譯後做個公證,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