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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招聘、錄用、離職的有關規定

(一)招聘

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

2.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初試,具體內容如下:

2.1介紹企業和各部門概況;

2.2 員工的待遇

1)工資

 2)休假日(作息時間:周雙休;早8:00——晚5:00;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3)上繳保險時間及要求

4)請假事宜(含病、事、婚、喪、 產假)

2.3 簽訂合同的有關事宜

2.4 被聘人員的詳細地址(考慮通勤問題);聯繫電話;家庭情況(負擔問題);本人身體狀況;本人學歷及專業特長(崗位工作的需要);本人的要求(能否滿足).

2.5各項規章制度

2.6被錄用的員工在辦理錄用手續前,必須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及其它相關證明,如工資條證明、學歷、證書等證明文件,並通過指定醫院的健康檢查。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向其前公司進行覈實。

3.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具體內容如下:

3.1 應聘人員必須品德優秀,爲人誠信,高度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能夠推動和提升公司及品牌的建設,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正確的工作方法,推動公司整體目標和戰略的實現。

3.2 從事具體工作所需技術、技能;業務熟練程度;工作態度。

4.具體細則

4.1員工進入公司:培訓期一週,考覈期1個月(培訓期含在考覈期中),試用期3個月(考覈期含在試用期中)。

4.2重要崗位如技術人員、部門負責人、專業性較強的崗位,由技術負責人介入面試決定。工資和有關待遇,屆時而定,決定後告知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二)錄用

1.面試結束後,由負責面試人員將面試結果(包括工資待遇、是否需要培訓等信息)進行整合,人力資源部責安排員工入職。

2 每一位進入公司的新員工都要接受公司的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2.1介紹企業的`宗旨、發展前景。

2.2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包括工作描述、工作條件、崗位規範、績效標準等。

2.3公司的組織結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流程。

2.4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企業目標。

2.5行爲舉止,如職業道德、環境秩序、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談吐及着裝等方面的要求。

3.培訓期結束,經考覈合格新員工進入考覈期;

4.一個月後,新員工經部門考覈合格後,簽訂勞動合同,應屆生通過一個月考覈,拿到學校畢業證書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明確面試時規定的試用期。

5.簽訂合同後,爲員工繳納保險,本人不同意交保險的必須寫出書面申請。

6.合同期規定的試用期滿,聘用部門必須通過不同方式的考覈,提出具體意見(同意轉正或考覈不合格棄用)。

7.試用期滿,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企業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8.轉正前不必個人提出申請,而是由本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填寫轉正申請表。經試用不合格人員,由部門提出考覈意見,交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辭退事宜。

9.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實施。

10.公司人事檔續案.

公司認爲,對人事檔案進行恰當的管理十分重要,因爲它體現了公司對每個與員工的重視。爲此,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在入職前,真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不正確或虛假情況的視爲違反誠信原則,並可作爲被解僱的理由。

10.1員工表中所填情況發生任何變化時,及時寫一份“個人情況更新說明”,通知本部門主管,由主管上報人力資源部。

10.2對個人情況保守祕密及對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與業務保守祕密。

10.3除業務所需,不得私下打聽他人的個人情況。

(三)離職

1.辭職

1.1員工(任何人)要求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報給總經理,待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按曠工處理。

1.2有培訓期的員工,轉正後必須遵守合同期,如果單方不執行合同提前離職,企業有權索賠培訓費。

1.3離職前須歸還公司一切物品(工服,工具及公司發放的各種資料等),雙方移交人員須簽名,違者扣除未發薪資。

1.4員工申請離職期間不準請長假,否則扣除全部未結款項。

1.5離職人員離職時有故意破壞公司物品、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等行爲,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6離職手續的辦理

1.6.1員工離職時,須遞交《離職申請表》,無《離職申請表》,視員工擅自離

職,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1.6.2離職人員辦理完公物歸還手續後,認真填寫《離職交接清單》,考勤人員可根據其最後工作日的出勤紀錄進行考勤統計。

1.6.3人力資源部憑相關責任人簽字的《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清單》和考勤結果辦理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手續。

1.7離職工資發放規定

1.7.1七天培訓期內離職者無薪資。

1.7.2員工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內離職,按試用期工資比率依據出勤天數發放工資。

1.7.3離職人員最後一個月未出滿勤,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算。如在未出滿勤的情況下有小時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後再扣除小時請假的工資。

1.7.4但離職人員最後一個月出現請假時,不能用未休息的天數或年假抵扣。

1.7.5擅自離職者無薪資。

2.解聘

嚴重違犯勞動紀律、不聽從領導指揮和分配、發生重大事故(各種)、不請假私自停工(視爲曠工),給工作帶來影響,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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