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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排除招聘環節中的風險隱患

在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中,招聘是關鍵的一個環節。而招聘啓事上的錄用條件的擬寫和知情權的使用不全面,就有可能暗藏殺機,給企業日後留下敗訴的隱患。

HR如何排除招聘環節中的風險隱患

爲此,英才網聯旗下醫藥英才網主辦了主題爲“入職管理三部曲:招聘、籤合同、試用期管理風險預測與實務應對”的主題沙龍,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閻付克律師作爲此次沙龍的主講嘉賓。

閻付克律師根據他多年的從業經驗,對企業招聘風險中的錄用條件設計、如何保存證據等給予了特別講解。

錄用條件應具體化

招聘時爲防止給以後的工作埋下隱患,企業應在錄用條件設計上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要對“錄用條件”進行明確界定。錄用的條件一定要明確化、具體化。比如說符合崗位要求,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麼,怎麼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錄用條件”的'共性可以通過規章制度進行明確。“錄用條件”的個性可以通過招聘公告、勞動合同等等規章制度結合起來進行明確。

其次,要對“錄用條件”事先公示。閻律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知道了本單位的錄用條件。那如何進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幾種;

(1)通過招聘公告來公示,並採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給訴訟保留證據;

(2)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3)勞動關係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並要求其簽字確認;

(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5)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約定,並將該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進行公示;比如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

樹立證據保存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閻律師表示,爲減少企業與員工間因知情權所產生的爭議,防範相應的法律風險,企業應樹立證據保存意識。在招聘、錄用員工的過程中,企業應積極採取書面方式保存告知行爲的證據。例如,以書面方式告知應聘者信息,並要求對方簽字確認;在審覈應聘員工所提交的信息後,在錄用環節,設計相應的承諾書,要求被錄用者簽署。

企業和員工應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係。若任何一方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提供了虛假信息,就侵害了對方的知情權,由此可能會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

沙龍結束後,HR們仍意猶未盡,他們紛紛表示,英才網聯舉辦的這次沙龍很有意義,切實幫助其解決了招聘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