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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假和加班費的計算問題?

我們單位上班時間每天12小時(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上一天休一天,每月的工作時間不少於160小時;但在休5天年假時,公司只讓休3.5天,公司給的理由是每天工作12小時而不是8小時,所以5*8/12=3.5(天)。我認爲此種休假方式非常不合理,因爲我們的工作性質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且每月的工作時間不小於160小時,年假理應按國家規定給予5天。在此,請教各位朋友,我們公司的`此種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該向那個部門反映?

另外,想問一下週末加班是否應該支付雙薪?法定假日加班除了支持3薪外,是否還需要給予相應天數的倒休?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關於年假和加班費的計算問題?

標籤:加班費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