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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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法中年休假,加班和辭職的問題

勞動法6.2K
我在08年5月22號進入本田金屬公司工作,我想今6月份辭職,現在還沒寫辭職信。我在申請年休假時領導以生產人員不足的理由拒絕我的申請,我上個月在他的工作表安排下上多了4天班,可是加班申請只申請了我1天,所以理論上我今個月可以多休3天。

我的問題:如果我辭職可不可以休回我的5天年休假,領導以生產人員不足的理由拒絕我的年休假申請是不合理的,生產人員不足是領導的無能,如果理由合理的話那生產人員永遠都不足拿我是不是永遠都不用年休?(領導是科長以上的,我是普通員工,能和領導理論的機會可能小於1%況且他肯定也有別的理由去反駁我)

請用勞動法的細則幫我解答,我想即使外資廠的.規定如果和勞動法相牴觸的話應該是按照勞動法的吧

如果我辭職的話我可不可以把上個月沒休完的4天休完呢?本田是規定星期六日和法定假期休息的,加班是由我的班長到人事部申請的,申請後到人事部批准纔有加班費,如果他又以人員不足的理由拒絕我的話我怎樣和他理論呢,如果我自己不上班的話每天要扣我100元的,我一個月工資才1000多點。

我怎樣能用勞動法保障自己在辭職前能解決到休息的問題呢,我一個月公司扣我的100多元醫保社保怎樣拿回來呢?

請給個勞動法解答我問題相關的網站給我,我其他工友也有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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