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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習生違約金

2010年10月,山東石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代表其兄弟公司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來我校招聘,我與石大科技石化公司簽訂了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的實習協議,協議中約定實習補助爲800元每月,違約金爲2000元,來到公司後被安排到了日照源豐瀝青化工有限公司培訓和實習,公司說石化公司是集團公司收購源豐瀝青後成立的,現在石化公司與集團公司屬於兄弟公司,源豐瀝青是石化公司的.子公司,現在我想知道我與石大科技石化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合法嗎,如果我現在離開,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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