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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關於實習、違約金、三方協議的問題

法律1.5W

我的同學們在XX公司實習,宣講會時說實習工資2000-2500,結果實習到現在各種政策導致只1000左右/月,很多同學決定停止實習,公司要求每人2000元違約金,當初籤協議的時候協議書上是沒有違約金的問題的,但是籤的時候他們拿來張小紙條,忽悠我們寫了字,別在協議上了,協議上寫實習到明年5月份,10個月,有些同學心疼違約金,想把實習混完拒籤三方,公司發話,拒籤三方的',十一之後不用來上班了,違約金照交。。。
現在有幾個問題請教:
1.很多孩子工資還沒發到2000,就交2000元違約金,幹了一個多月還給公司往回交錢,合理嗎?那個紙條有法律效力嗎?
2.實習協議不就管實習的嗎?不籤就業協議算什麼違約啊?公司不讓上班不是公司違約嗎?到底這個違約金要不要付?應該誰付!!!
3.學校要求實習3個月以上纔有學分,公司就這麼十一之後不用來了的話,我們實習學分拿不到啊,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實習協議裏的義務,將實習期弄完?
暫時就想到這麼多,希望大家法律援助一下,哎看到那幫孩子委屈着,心疼。。。請各位大俠幫幫忙吧。。。
PS。那是家中國人開的外國公司的中國分公司。。。

法律諮詢:關於實習、違約金、三方協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