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HRD,一定要性別來分高低嗎?

男HR有前途還是女HR更有前途?

HRD,一定要性別來分高低嗎?

縱觀HR行業,女性從業者居多,女性HR主管和經理有不少,但真正做到HRD的卻又是男性居多,有關男性和女性哪個更適合做HR,哪個更有發展前途的討論一直就沒停過,各方爭論不休。請看他們的觀點:

正方觀點:男HR更有前途

男HR比女HR更具魄力和膽識、處事更爲果斷和理性、邏輯思維能力更強,考慮問題更爲全面宏觀和更具思維高度、能承擔更大壓力等,這些優點表明男HR更富有承擔大任、處理更爲複雜問題的綜合能力,在人力資源管理越發重要的當代,衆多的男性HR經理脫穎而出,成爲領導女性HR經理的HRD,這足以證明,男性HR更具有職業發展前途。

反方觀點:女HR更有前途

女HR比男HR更具親和力、更擅於溝通、爲人處事更爲細膩且富有耐心等,這些先天性的優勢讓女性更適合做HR工作。至於正方所說的,專業能力、宏觀性和思維深度等這些並不是由性別決定的,許多優秀的女HR也可做到。相夫教子的舊觀念讓女性放棄了許多職場機會,男HRD似是較多,但隨着女性地位不斷提高,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有更多優秀的女HRD蓋過男HR,故女HR更有發展前途。

你支持哪一方的觀點?請說出你的看法和理由。

說實話,看到今天的打卡題目,我的第一感覺就是:荒謬,無聊!也許要有人歸結於說,由於性別陣營不同,因此惱羞成怒吧。但是,如果撇開性別感受(如身爲某種無法自主的性別的天生的優越感和自豪感),我覺得大家很有必要思考一下:這種言論,以及言論的導向,是身爲HR從業人員應該提出來的嗎?

對於今天辯論的這兩種觀點,我都並不認可,我只承認:這種現象是在國內由於國情及傳統觀念所限,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現象,它並不能在一個客觀及廣泛的範圍內,作爲一個規律及真理使用;更不能成爲從業HR互相辯論,互相貶低的命題。

作爲HR的最大任務,就是把人當成資源來開發、規劃、利用、再生,實現優勝劣汰,使之產生價值,包括利己價值和利他價值。身爲HR的最大成績和價值體現就是在業務專精的基礎上,能靈活解決公司及企業的`有特性的問題。如HR能熟知專業知識,嫺熟使用各種測量、考評方法,但同時也瞭解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知道某崗位的任職條件和資格,能夠把這兩者結合起來,爲公司篩選合適的人才。至於某個公司的老闆需要男HR還是女HR,需要若干個專精的HR互相配合還是需要一個多能的HR身兼多崗,則是根據不同條件,在合適的人才中篩選,這不僅達成人崗匹配,也滿足內部最重要的客戶企業最高管理人的需求。

大家看到這裏會說,都是廢話,同爲HR,誰不知道?是啊,就是這個誰都知道的問題,放到HR崗位本身,卻無端生出了男女之間的紛爭,到底是男HR還是女HR有前途?好像必須吵出個結果才能罷休,到最後達成一個非黑即白的結果,但這不恰恰違反了HR應當堅持的客觀,公正,中立的立場嗎?

我寫本文,並不爲攻擊異性HR,也不是爲同性HR鳴不平,也並不想和誰辯論這個題目是否有意義,我只是想說,身爲HR,請忠於自己的職業,不要讓各種偏見矇蔽了雙眼。而至於事業的追求和選擇,更是隻基於個人選擇,也許在某種文化、風俗、社會環境的影響下,不同性別的社會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並不代表着身爲某種性別,就會特別優異,在事業上順風順水,或低人一等,無法追求自己的成就。我最近正在看德斯勒的《人力資源管理(第十二版)》,第一篇第二章就提到了公平就業的問題,可見擯棄HR本身的就業偏見,是大家必須正視的問題。

優秀無分性別,而落魄總因懶惰。是否有前途無關性別,而在於個人對事業的追求和選擇,以及你是否願意爲自己的事業去追逐和奮鬥。與其把自己的失落歸咎於不能選擇的性別,不如從自身能選擇的地方做出調整,要知道,失敗總有理由,成功也是。問題就在於,你能找到這個除了性別之外的理由。

標籤:HRD 來分 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