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清潔工用工協議風險請各位HR提出建議

我司目前聘用的清潔工是一家保潔公司委派的。目前的狀況是我司與保潔公司簽訂保潔合同,委派清潔工至我司工作,考勤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我司安排。月底由保潔公司提供發票報銷。我司私自額外給予清潔工100元生活補貼。

清潔工用工協議風險請各位HR提出建議

我司以上做法是希望避免因用工意外導致的風險。一旦發生工傷或者意外,由保潔公司承擔清潔工相關風險和費用。但我個人認爲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完全消除公司的用工風險。一旦產生經濟問題,如果保潔公司不能承擔,按法律,我公司必須墊付相關費用,然後再通過司法仲裁完成責任劃分問題。可惜領導比較堅持。

截止目前,保潔公司每月合同支付金額1700,我司另行支付100元,即每月1800的'清潔支出。而實際清潔工工資只有1400+100(我司支付),另外的費用包括清潔耗材、意外保險120/年、管理費、稅費。

目前保潔公司已經向我司提出增加保潔費的申請,合同金額將上漲至2000元。

對此,可能有兩種方法備選:

1、繼續與保潔公司簽訂合同,公司領導一定會要求行政出面談判降價,這事就有點悲催了,人家不願意,這事就拖着。

2、我個人準備的措施是:

公司與清潔工單獨簽定用工協議(該員工對我司非常有感情,認可我司的管理),合同中明確對保險購買問題進行說明:該員工已自行購買保險,不再將保險交由我司負責。我司單獨購買意外傷害險一份。如果發生工傷或意外傷害,員工承認由自行購買的保險中支付相關費用,我司單獨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給予額外經濟補助。如果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公司將額外承擔最高不超過******X元的補償。員工個人及家屬不再就賠付問題向公司要求其他經濟補償。

此作法是否OK。有無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