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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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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規定“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一個基本的常識是: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拿到市場上賣,不合格的自來水也不應該例外;還有一個基本的常識是:自來水是要被人們喝進肚子裏的,不合格的自來水相比不合格的食品,是影響範圍更廣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法中飲用水

爲了解城市飲用水水質,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中國水安全公益基金在全國選取29個大中城市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9個城市中15個城市的20項飲用水指標全部合格,約佔抽檢城市總數的52%;14個城市存在一項或多項指標不合格的情況,約佔抽檢城市總數的48%,其中長春有4項指標不合格。

自來水之於每個城市居民和大多數鄉村居民,是日日必用、日日必飲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對於我們所使用的自來水,其水質狀況如何,卻從來沒有一個透明的信息公開平臺,唯有不斷曝出的自來水安全事件,讓人略窺其中隱患一二。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14年前4個月,全國範圍內曝光的自來水問題事件就高達十餘起,平均每週一起。正因爲如此,當公衆看到48%的被抽檢城市自來水不達標,並不感到特別驚訝。

事實上,早在三年前,“自來水合格率僅50%”的消息就已經在網上廣泛流傳。此番公益組織的全國抽樣調查,無非再度印證了這個令人憂慮的結果而已。彼時,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曾在迴應“自來水合格率僅50%”的媒體報道時指出,根據全國普查,2009年全國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爲58.2%;而據2011年抽樣檢測,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爲83%。如今,面對公益組織公佈的檢測數據,相關部門又當作何表態呢?

雖然在住建部看來,“中國城鎮供水總體安全,近年來水質不斷提高”;但實際的檢測結果卻顯示,這麼多年來,水質改善的程度實際很小,水質改善的步伐其實很慢。相比某些地方不斷提高水價的熱情,不斷改善水質似乎只在發生自來水安全事件之後纔會引起關注。“米袋子”、“菜籃子”常被重點提及,“水罐子”卻少有人真正關注。自來水水質多年原地踏步,之所以會成爲“常態”,顯然與相關部門重視不夠緊密相關。

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住建部有義務每年收集並向公衆公開一次水質監測數據,可惜公衆很難及時見到相關報告和數據:哪些城市的自來水不合格,是哪些問題導致了不合格,不合格的項目都是些什麼,這些不合格的`自來水又是否對公衆健康構成巨大隱患……所有一切的“水數據”,都是日日喝水的普通居民所無法知情的。不知情意味着社會難監督,不公開意味着行政監管弱,結果自然是,水質不升與水價提升的矛盾呈現。

《食品安全法》規定“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一個基本的常識是: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拿到市場上賣,不合格的自來水也不應該例外;還有一個基本的常識是:自來水是要被人們喝進肚子裏的,不合格的自來水相比不合格的食品,是影響範圍更廣的食品安全事件。像重視食品安全一樣重視自來水水質,這是公衆的迫切期待。

標籤:飲用水 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