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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覈定徵收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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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覈定徵收起徵點

個體戶覈定徵收起徵點

隨着國家結構性減稅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進一步減輕。但筆者在徵管實踐中發現,個體工商戶名義稅負過重。

現行個體工商戶涉及稅費主要是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個體工商戶由於未建賬或賬務不全,實際操作中,不管是增值稅、所得稅還是營業稅等其他稅費,均視同間接稅,按營業額(銷售額)覈定計徵。筆者在基層調查發現,某縣幾個行業綜合徵收率如下:批發零售業4.3%,飲食旅店業8%,美容美髮等服務業8.5%,廣告業11%,娛樂業11.5%。過重的稅負使得實際營業額達起徵點以上的納稅人想方設法覈定在起徵點以下,從而逃避繳納稅款。過重的稅負也使得覈定在起徵點左右的納稅人稅負相差懸殊,多數人享受免稅優惠,少數人負擔稅收,加劇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公。

要解決個體工商戶稅負過重的問題,筆者認爲,應按照“寬稅基,輕稅率”的思路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採取輕稅擴面政策。在現行營業稅政策與稅率暫時難以調整的情況下,筆者建議調低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率,並理順規費。

目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按1%~3%覈定徵收。筆者認爲,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可參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徵收辦法覈定。現行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此推算,行業利潤率10%的納稅人,月營業額50000元應繳所得稅爲500元,所得稅負擔率爲1%。因個體戶涉及民生大計,應從輕考慮,因此可考慮按以下方案對個人所得稅實行全額累進稅率,分檔徵收:月營業額5萬元以下免徵個人所得稅;月營業額5萬元~10萬元的徵收率爲1%;月營業額10萬元~20萬元的徵收率爲2%;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的,要求其建賬建制,實行查賬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