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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考試9.01K

一、考試目的

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通過實施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並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考試的國中畢業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採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國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分爲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測試項目,集會考試項目又分爲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4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

2.集中測試項目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參加2次中長跑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參加第一次中長跑測試後,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通過學校向區教育局中招辦提出第二次中長跑測試申請,由區教育局中招辦統一安排測試。

(2)選測項目:包括游泳、足球運球、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臥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游泳、足球運球選項測試,其他項目由區教育局於2017年3月組織抽籤儀式,從中隨機抽取3項(以下簡稱隨機項目),再由考生根據前面選擇情況從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進行測試。

3.選測項目成績按以下方法計算

(1)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獲滿分的考生

在足球運球和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1項進行測試,並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2)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未獲滿分的考生

在足球運球和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在游泳、足球運球和隨機項目中,取其中最高2項成績計入總分。

(3)未參加游泳選項測試的考生

在足球運球和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覈工作按附件1執行;其他項目考試場地器材、考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按附件2、3執行。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覈工作於2017年4月30日前結束。

2.集會考試項目中,游泳選項已於2018年10月進行,其他項目考試時間在2017年4月中下旬,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如下:

階段參加對象測試項目

第一次所有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免考考生除外)所有集會考試項目

(除游泳外)

第二次緩考考生所有集會考試項目

(除游泳外)

第三次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

考生中長跑

五、考試地點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由各國中學校自行安排。

2.集會考試項目(游泳除外):立人中學。

六、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覈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方案報區教育局覈准,考覈結果按規定公示。其他項目均採取以集會考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緩考(申請表見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殘、畸形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於參加體育考試,以24分計入體育總分;集會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須持縣(區)及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原件和複印件),肢殘、畸形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覈,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批。

2.考生申請免考的病史記錄和有關材料與該生學籍檔案一起,隨該生升學轉入高一級學校。

3.集會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一在考試現場辦理緩考申請手續,經覈准後可以參加統一組織的緩考。

4.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會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後得分計入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會考成績全大市範圍內予以認可。在寧波大市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會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並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報名參加我區體育考試。其他在本區範圍外就讀的具有鎮海區戶籍的應屆及往屆國中畢業考生需報名參加我區體育考試。回我區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需參加中長跑(必考)、游泳(選考)、足球運球(選考)及隨機項目考試,參加測試的項目數爲4項,並不得重複。

七、組織實施

(一)體育考試工作在寧波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區教育局成立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體育考試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確保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並安全地進行。各學校也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保學校考試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體育考試工作是對學校體育教學質量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一次檢驗,各校要充分認識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學生家長了解體育考試的目的及意義。要堅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要求,安排好體育課、大課間及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動學生經常、科學鍛鍊這個根本環節上來,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試項目,忽視平時體育課及其他體育鍛煉等做法。

(三)加強體育集會考試安全保障工作。各學校要在體育考試前,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對考試項目的適應訓練,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考前組織學生鍛鍊,運動量強度要適宜,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參加考試時,要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根據考試時間的安排,派出校領導和教師組織學生赴考。要特別重視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考生(和家長)要注意考試前的身體狀況,既不能隱瞞疾病情況,也不能虛報疾病,不參加與自身身體狀況不適宜項目的測試,並在考試前作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各考點要切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各環節務必落實安全責任,必須配備醫護人員,同時要加強器材安全檢查,強化過程監控,消除因場地、器材設備和組織工作不當等各種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考生在體育考試過程中的安全和體育考試的順利進行。

(四)體育考試是國中畢業學生升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育集會考試費用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有關規定執行,我區考生免費參加。

(五)《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日常成績評分標準及考覈辦法》、《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集會考試項目考試辦法》、《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集會考試項目評分標準》、《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集會考試仲裁辦法》、《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集會考試規則》、《鎮海區國中畢業生體育集會考試工作人員守則》由我局制定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