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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長沙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考試2.88W

爲認真做好長沙市2018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據《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湖南省教育綜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湘政發〔2015〕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2018年長沙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穩步推進我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嚴格規範辦學行爲,提升教育發展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考試與評價

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九年級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爲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爲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爲物理、化學。

八年級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爲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試時間

(3)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準印製。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可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鑑定爲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爲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彙總學校申請表後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在編排考場時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4)成績呈現方式

九年級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八年級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百分制)形式呈現。城區九年級提前考試科目由八年級生物考試成績(摺合成50分)、八年級地理考試成績(摺合成50分)和國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成,摺合後的提前考試科目總成績(160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5)等級劃分

按照各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分數劃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後根據高中教育資源的狀況結合錄取批次的要求將合格等級以上的成績劃分爲A、B、C、D四個等級。

2.學科考查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國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和藝術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考查,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項目中學習能力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項目中實踐能力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項目中審美與表現能力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項目中運動與健康狀況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考查科目允許學生在校內有兩次參考機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採取全市統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採取人機對話模式,按照統一組考、相對集中、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採取統一制卷、分校組考、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

3.成績管理

國中畢業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國中學校要將畢業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填入《長沙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城區國中畢業書面考試成績統一以等級方式進行公佈,不公佈原始具體分數。

4.命題管理

(1)命題原則

按照《湖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2018年版)有關要求,優化命題導向,關注核心素養,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幹知識和核心能力,注重試題素材與生活實踐的緊密結合,注重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的生活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精神。試題要充分體現課程標準對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終身發展。

(2)命題要求

建立並不斷充實以教研員和骨幹教師組成的長沙市國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庫,每年會考命題教師在紀委全程監督下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所有命題人員必須簽訂誠信承諾書和命題保密協議,進一步完善命題、審題、制卷、評卷等各個環節工作制度,確保考試質量,杜絕差錯。

5.考試管理

長沙市國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市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命題原則、考試標準及內容形式等由基礎教育處牽頭。命題、評卷標準及試卷評析和反饋等由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基礎教育處把關。命題組織和安全、試卷印刷、考試組織、評卷等相關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並承擔縣(市)、區考試組考的協調工作。

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運動與健康狀況等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長沙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包括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組織結構及職責,評價的內容和標準,評價的方法和過程,評價的結果和有關具體要求等。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等級形式呈現,作爲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畢業及升學

  (一)國中畢業

  1.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除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直升生外,參加統一畢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准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國中畢業證書:

①學業評價書面考試各項成績達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及C等以上。

  2.補考

國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爲高中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國中畢業證書。

  (二)高中招生錄取

  1.組織實施

城區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的高中招生錄取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計劃下達

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高中招生計劃,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縣高中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下達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原則上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不低於5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並完善操作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公辦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計劃。

  3.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評價等第、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的情況。

  4.多樣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進一步擴大學校自主權,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中等職業學校實行重點類學校優先、志願填報和統籌調劑相結合的招生政策。

  指標生

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不低於40%的招生計劃作爲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區域的公辦國中。

  直升生

①對口直升生,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爲該校招收對口直升生的指標。對口幫扶類學校的指標數爲微機派位到受援學校且連續在該校就讀三年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的10%;委託管理類學校的指標數爲在被託管學校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的3%5%。委託管理滿6年的學校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學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爲招收本校國中直升生的指標。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標數控制在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

  特長生

爲支持學校辦出特色,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範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在政策規定的範圍按標準錄取。

  推薦生

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因家庭變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考試失誤的學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國中學校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覈實的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覈定的範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保障措施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範程序和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市和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杜絕招生腐敗現象,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會公示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等。通過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誠信制度

逐步完善國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對參與命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採取獎懲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監督制度

嚴格執行《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市、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對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在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現象和行爲,可向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

紀委、監察室

0731-84899756、0731-84899743,

基礎教育處0731-84899710,

民辦教育處0731-84899715,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0731-84899713。公佈局長信箱網址爲:

接受社會監督。

  (四)責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國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一把手負責制,將招生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和學校的績效考覈。校長和紀委書記均爲第一責任人,如有違規行爲,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學校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個人年終考覈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責任。對學校分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年終考覈降等處理。

  其他事項

(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二)本方案由長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